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31-1号提案——关于修建建中东路工巷石榴河边道路的建议

来源: 县政协  |   发布日期: 2015-12-28 17:33   |  作者: 廖元锋
建中东路一巷与通宝路二巷连接的路段旁有一石榴河,石榴河旁有这么一条路,旁边有一户门前楼梯台阶及一颗大枇杷树,这条路的宽度大约2-3米左右,刚好通过一辆班车。曾经这条路是一条黄泥路,自2012年1月9日城南汽车站正式启用后,该路段车流量明显增加,在2013年曾经修建过一次,路面修成了水泥路,但路面并没有扩宽。随着城南汽车站的启用,这条路段的车流量据统计(2014年12月)每10分钟通过这条路的车辆有100辆左右,其中车辆包括摩托、电动车、小轿车、班车等,以电动车与小轿车为主,在上下班时期车流量会一再增加,只能通过一辆小轿车的路况时常会造成交通堵塞。由于石榴河面无覆盖,也无明显标示,特别是晚上,不熟悉此路段的司机会出现交通事故坠入河内。从2013年路面修成了水泥路至今出现过两起小轿车坠入石榴河。也曾经立起水泥板作为护栏,但一度被车辆撞击倒坍,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石榴河面无覆盖,周围居民的生活垃圾直接丢弃河中,使石榴河变成一臭水沟,造成石榴河清淤工作困难,污染了周围环境,也影响市容市貌。 办法:1.将石榴河路边门前楼梯台阶拆除,以及枇杷树砍倒加宽路面。 2.可使用活动水泥板面覆盖石榴河面形成道路,这样即不影响石榴河清淤工作,也避免周围居民随意丢弃垃圾造成河流堵塞现象,还城市清洁干净容貌。 3.由于城南汽车站的启用,从元宝到汽车站最近的路段自然形成在这一条路上,可在河两头做标志,禁止大型车辆通过的规定。  

县政协委员:黄伟东、陶蕊、莫限良、沈业田等4人

 

县住建局关于县八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1-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伟东等委员:

你们在县八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关于修建建中东路一巷石榴河边道路的提案》(第31-1号)收悉。经我局与规划部门、交警部门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路口通往城南新汽车站的道路(通宝路)为附近小区、居民住宅(财政小区、警苑小区、元宝小区)之间的道路,不属于规划市政道路,且由于通宝路中段石榴河水渠限制,道路宽度也不建议大量车流或较大型的车辆通行,若需通往城南的车辆,建议经由元宝路前往。 二、关于拆除台阶和枇杷树的问题。若将枇杷树和台阶拆除后,道路变宽,导致该路段车流量增加,给周围住户及群众的出行带来交通隐患,因此,不宜拆除台阶和枇杷树。 三、关于设置禁止大型车辆通过的标志牌。我局于8月5日将标志牌安装完毕。 四、关于石榴盖盖板的问题,经调查该段石榴河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导航

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31-1号提案——关于修建建中东路工巷石榴河边道路的建议

来源: 县政协  |   发布日期: 2015-12-28 17:33    |  作者: 廖元锋
建中东路一巷与通宝路二巷连接的路段旁有一石榴河,石榴河旁有这么一条路,旁边有一户门前楼梯台阶及一颗大枇杷树,这条路的宽度大约2-3米左右,刚好通过一辆班车。曾经这条路是一条黄泥路,自2012年1月9日城南汽车站正式启用后,该路段车流量明显增加,在2013年曾经修建过一次,路面修成了水泥路,但路面并没有扩宽。随着城南汽车站的启用,这条路段的车流量据统计(2014年12月)每10分钟通过这条路的车辆有100辆左右,其中车辆包括摩托、电动车、小轿车、班车等,以电动车与小轿车为主,在上下班时期车流量会一再增加,只能通过一辆小轿车的路况时常会造成交通堵塞。由于石榴河面无覆盖,也无明显标示,特别是晚上,不熟悉此路段的司机会出现交通事故坠入河内。从2013年路面修成了水泥路至今出现过两起小轿车坠入石榴河。也曾经立起水泥板作为护栏,但一度被车辆撞击倒坍,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石榴河面无覆盖,周围居民的生活垃圾直接丢弃河中,使石榴河变成一臭水沟,造成石榴河清淤工作困难,污染了周围环境,也影响市容市貌。 办法:1.将石榴河路边门前楼梯台阶拆除,以及枇杷树砍倒加宽路面。 2.可使用活动水泥板面覆盖石榴河面形成道路,这样即不影响石榴河清淤工作,也避免周围居民随意丢弃垃圾造成河流堵塞现象,还城市清洁干净容貌。 3.由于城南汽车站的启用,从元宝到汽车站最近的路段自然形成在这一条路上,可在河两头做标志,禁止大型车辆通过的规定。  

县政协委员:黄伟东、陶蕊、莫限良、沈业田等4人

 

县住建局关于县八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1-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伟东等委员:

你们在县八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关于修建建中东路一巷石榴河边道路的提案》(第31-1号)收悉。经我局与规划部门、交警部门讨论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路口通往城南新汽车站的道路(通宝路)为附近小区、居民住宅(财政小区、警苑小区、元宝小区)之间的道路,不属于规划市政道路,且由于通宝路中段石榴河水渠限制,道路宽度也不建议大量车流或较大型的车辆通行,若需通往城南的车辆,建议经由元宝路前往。 二、关于拆除台阶和枇杷树的问题。若将枇杷树和台阶拆除后,道路变宽,导致该路段车流量增加,给周围住户及群众的出行带来交通隐患,因此,不宜拆除台阶和枇杷树。 三、关于设置禁止大型车辆通过的标志牌。我局于8月5日将标志牌安装完毕。 四、关于石榴盖盖板的问题,经调查该段石榴河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