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53号提案——关于在县教育集中区设立医疗点的建议
来源:
县政协  |
发布日期:
2016-01-04 17:25
 | 作者:
廖元锋
随着我县实验高级中学2014年整体搬迁,与职业教育中心合园办学,日前我县教育集中区已有四所学校(实验高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师生数达6000多人。据了解四所学校均为寄宿制管理的学校。在管理中,学校最为头疼的是学生生病,往往学校一有学生生病,学校都要派人送到县城的医院就诊,虽然公路由校门经过,但是师生行看病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教育集中区相距县城还有5公里,往来的公交车较少。要是学生生病赶在晚上,学校困难就更大了。一是公交车停开了,二是学校没有校车。遇到这种情况,学校往往是用值班教师的私车送学生,如果值班教师没有车,就打电话通知有车的领导或教师来校接送学生。虽说接到电话的教师都能来校接送,但是教师总感觉这不是办法,因为这种事在教育集中区,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来吧,会影响到自己的休息,不来吧,又身负教师的责任,所以心里面也忒不是个滋味。而且教师们最为担心的是万一有学生在夜间得了重病,学生得不到及时救治怎么办?
为了让学校能安心搞教育,同时也解决教育集中区6000多师生看病难的问题,建议县医疗管理部门在教育集中区设立医疗点,该医疗点场所由教育集中区提供,医疗点既面对全体师生,同时也对外开放,方便附近群众就近就医。
办法:1、由县医疗管理部门按乡镇医疗点的规格和规定配置医疗用品和药品以及医务室人员。
2、医疗点的使用场所由教育集中区提供。
3、医疗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县政协委员:覃文德等8人
县教育局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覃文德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在县教育集中区设立医疗点的建议》(5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但我县因编制等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配备问题,全县教育系统目前只有鹿寨中学、实验中学、一中、四中、县幼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并设有卫生室。教育集中区有职教中心、实验高中、实验中学、特教学校共四所寄宿制学校,在校学生近6000人,学生就医成为学校最为棘手的问题。 教育部门没有设置医疗点的工作权限,该提案提出的在集中区设立医疗点的问题,教育部门无法解决。县卫计局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覃文德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在教育集中区设立医疗点的建议》(第5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教育集中区按乡镇医疗点的规格和规定配置医疗用品和药品以及医务室人员问题 目前我县的医疗资源规划分布合理,设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一所,在各乡镇、村屯分别设置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教育集中区属鹿寨镇管辖范围,距鹿寨镇中心卫生院约4公里,并且受财政、人员、编制等条件限制,在教育集中区按乡镇医疗点的规格和规定设立公益性医疗点条件尚未成熟。 二、关于解决教育集中区师生看病难问题 教育集中区距离县城不足15分钟车程,在晚上急病需送医院就诊时,可拨打“120”进行解决。我县“120”救护车出车费用按照3公里以内收8.9元,超出3公里的每公里收2元,另收取20元出诊费和按实际情况收取药品及耗材费用。 三、关于教育集中区医务室设置问题 可参照厂矿企业在教育集中区设置医务室,按照设置规范配备医务人员,呈报我局审批,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既可服务在校师生,又可对外营业服务附近群众,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正常收费解决医务人员聘用经费问题。我局可为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提供免费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并推荐新毕业的大中专医学生到医务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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