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63号提案——关于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的建议
来源:
县政协  |
发布日期:
2016-01-08 17:11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的传染病、慢性病预防与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现有编制数64人,分两个区域办公,其中位于县城大桥路16号的办公区占地2.5亩,业务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危房300平方米),位于元宝小区的办公区占地3.6亩,业务用房1500平方米,为2003年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用房。多年以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分别在两处不同地方办公,给人员管理及群众办事带来极大的不便。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新型传染病的增多,现有用房达不到规范标准,也无法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第十一条的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按60平方米/人计算,我县疾控中心需要新建385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才能符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另外,县疾控中心位于大桥路的办公区也影响到我县旧城改造的步伐。因此我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重建整体搬迁,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系建设。
办法:1、县人民政府规划12亩土地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建设使用。
2、县人民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县疾病预防控中心原有资源,以土地、资产置换及争取中央项目经费等方法解决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现整体搬迁所需经费。
县政协委员:阳立等7人
县卫计局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阳立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的建议》(第6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疾控中心中心承担着全县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等重要工作。现疾控中心两地办公,且业务用房不足,对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此,我局已将县疾控中心检测实验楼建设项目作为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上报至县发改局审批,届时,将有望得到上级政府的经费支持,以便完成县疾控中心的整体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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