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38号提案——《关于加大打击严重扰乱监狱正常秩序的建议》
提案内容:监狱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偶尔会遇到个别罪犯工伤、因病猝死等情况,监狱都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善后处理。但是个别罪犯家属认为监狱的处理结果不合理、不公正,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偿,在与监狱协商达不成一致后,又不愿意接受监狱建议走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组织众多人员到监狱闹事,如果此时罪犯借机暴狱脱逃,继续危害社会,后果将不堪设想,也将在国内外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建议:由鹿寨县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严格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0 条之规定,参照处理“医闹”事件做法,对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断减少和杜绝到监狱闹事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鹿寨县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安全稳定,为打造平安、和谐、宜居、宜业美丽鹿寨做出积极的贡献。
——这是鹿寨县政协委员庞志勇等7人在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的提案。
办理结果: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条条文及解释,县公安局特制定相关处置流程,并已启动快速处理扰乱监狱正常秩序的机制,本着有利于化解矛盾、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县公安局将进一步与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本门加强沟通协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督导和相关部门的努力配合下,有效打击扰乱监狱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