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58号提案--关于鹿寨县城北文化广场对外开放体育馆旁停车场的建议
提案内容:
一、提案内容:鹿寨县文化广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皆为鹿寨人民休闲、购物、娱乐的聚集中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私家车日益急剧增加,但文化广场附近停车场及停车位寥寥无几,对于群众出行极为不便,也直接导致商圈氛围难以维持,附近商户,企业经营困难。停车难问题日趋严重。“停车难”问题不仅成为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的民声之一,而且也影响了城市投资环境和制约了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解决办法(建议):开放鹿寨县文化广场体育馆旁停车场,体育馆旁停车场空间大多数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建议相关部门协调对外开放,资源共享,作为免费或者收费停车场,让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缓解“停车难”问题。
--这是县政协委员阳新宇等2人在县政协九届五次次会议提出的提案。
办理情况:鹿寨县体育馆不适合对外开放停车。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2.体育馆外的球场是县体校运动队的训练场地,对外开放停车,会占用体校仅有的训练场地,不利于体校为国家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3.体校晚上10点后,要进行封闭管理,防止学生外出,保障学生的安全。
4.体育馆是免费对外开放的体育场馆,设有免费开放时间,对前来体育锻炼的群众开放。
5.体育馆属于县业余体校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规范化管理,不宜列入一般性的社会服务场所。为确保学生安全和规范管理,不宜面向社会全面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