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关于加快制定《村规民约》,树立农村新风气的建议
提案内容:
一、提案内容:据了解我县现在不少村还没有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德,村民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所以制度没有建立就难于管理,也形成不了好的风气。
没有这种《村民村规》的制度,村民对一些大道理不易记住,所以编制易上口、易记忆的《村民村规》对树立农村风尚是非常有好处的。
二、解决办法(建议):
(一)通过扶贫小组或住村联系人员,根据该村的情况,帮助村收集、整理,把急需规范的事情写入村规民约。以后不断完善。
(二)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和宣传。
(三)在村明显处张贴宣传。
(四)定期公布村民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这是县政协委员朱列恒在县政协九届五次次会议提出的提案。
办理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一)之规定“组织拟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草案”,程序为:1.调查研究,拟定草案;2.征求村民和有关部门的意见;3.召开会议,审议通过;4.张贴公布,组织实施;5.报送乡镇,存档备案。
依据以上规定,《村规民约》的制定属村民自治领域范畴,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拟定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表决予以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