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鹿寨县政协第53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建议
一、提案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当今小区的停车位是销售或者出租的形式,受是否有小区业主委员会、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各小区的价位不一(地上停车位一般在70-150元区间,地下停车位150-250元区间,但大多数在240左右,成立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价格还会下调些)。但是有些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出于各种原因,对外宣称车位只卖不租或已经卖给个人等缘由,甚至肆意大幅度抬高出租租金或售卖价格;加之很多小区的业主们大多没空闲关注自己小区停车位的属性(是人防车位或是产权车位),甚至停车位是否配套小区业主们使用,有多少可配套使用,也模糊不清,更有流传开发商能量大关系多,业主不想惹麻烦;同时各小区很多业主认为售卖或出租的费用也比较昂贵,业主们感觉到很大负担,就造成了小区业主有车难进,有车难停的困境,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甚至加剧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矛盾,导致有些小区业主做出过激行为和有人为损坏业主私家车行为发生,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给我们祥和安宁的鹿寨添上了一丝阴霾。因此亟需规范我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缓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大鹿寨。
二、解决办法(建议):
1、明确各个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种类、权属、配比、规模等类型,借鉴《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结合鹿寨县本地实际,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合理确定收费水平,规范收费行为,分类制定我县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导标准(包含临时停车收费)。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持收费标准的基本稳定。
2、向各物业小区宣传好相关物业小区权利义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促进开发商、小区物业、业主和谐共处。
3、建议相关部门下基层走访调研,对已成立业务委员会的小区加强法治宣传,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分析原因,对有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大力宣传并激发业主们积极主动参与到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中来,相关部门要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服务工作。
4、督促物业小区规范做好小区停车位的收费及管理制度,严禁临时车辆侵占有车位业主的权利。
三、办理情况: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行业标准、服务成本、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及第三条“物业服务各等级的具体内容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广西实际适时制定出台物业服务行业标准。”的有关精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与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相适应,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目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新的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和物业服务行业标准还没有出台。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格〔2013〕62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前,我局按照部门工作职现责,根据2017年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二章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的规定正在走定价程序。
3、发改部门与建设部门做好对接,加快我县我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