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韦胡等同志任职前的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韦胡,男,壮族,1986年5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鹿寨县公安局寨沙派出所所长,寨沙镇党委委员(兼),二级警长,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宋文武,男,瑶族,1982年8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鹿寨县公安局一级警长,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何熙,男,壮族,1981年5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鹿寨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鹿寨镇党委委员(兼),一级警长,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潘登,男,壮族,1986年7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鹿寨县公安局四排派出所教导员,二级警长,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黄昌伟,男,汉族,1993年9月生,在职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鹿寨县公安局寨沙派出所教导员,二级警长,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覃雷,男,壮族,1989年5月生,在职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鹿寨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2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中共鹿寨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行政中心大楼鹿寨县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45600;联系电话:6810733、6818815;电子邮箱:lzlzzzb_gjjdg@gxi.gov.cn)。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鹿寨县委组织部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