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一、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临时救助标准如下:
(二)困难持续时间按照困难对象类型、困难事件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超过 6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不超过 5 个月掌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不超过 4 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按不超过 3 个月掌握。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救助情形。
二、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流程图
一、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临时救助标准如下:
(二)困难持续时间按照困难对象类型、困难事件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超过 6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不超过 5 个月掌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不超过 4 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按不超过 3 个月掌握。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救助情形。
二、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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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临时救助标准如下:
(二)困难持续时间按照困难对象类型、困难事件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超过 6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不超过 5 个月掌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不超过 4 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按不超过 3 个月掌握。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救助情形。
二、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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