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农机中心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26〕1号)。
二、补贴对象
(一)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补贴对象为种植主体。
(二)“联合种植”和“联合种植+铺管作业”,补贴对象为种植主体。
(三)机械化收获补贴对象为机械化作业主体和种植主体。
(四)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对象为机械化作业主体。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1.2米及以上行距,补贴标准为60元/亩。
(二)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并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的联合种植作业:170元/亩(其中: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补60元/亩;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补110元/亩)。
(三)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并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铺设滴管(喷管)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的联合种植+铺管作业:200元/亩(其中:种植行距在1.2米及以上,开展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补60元/亩;增加采用“北斗导航辅助驾驶铺设滴管(喷管)一体化联合种植技术”补140元/亩)。
(四)种植主体机收补贴:
1.联合机收作业:补贴标准为180元/亩;
2.割铺、割堆机收作业:补贴标准为60元/亩。
(五)作业主体机收补贴:
1.联合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200亩,补贴标准为200元/亩;20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500亩,补贴标准为250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500亩,补贴标准为300元/亩。
2.割铺、割堆机收作业
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300亩,补贴标准为80元/亩;300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20元/亩;单机单榨季全区总作业面积≥600亩,补贴标准为160元/亩。
(六)机械化切段除杂作业、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补贴标准为30元/吨。条件是必须符合采用机收“第一刀”方式采收并已进入本除杂点进行除杂的比例不低于80%。机收“第一刀”指采用割铺机、割堆机、电动甘蔗剪、割草机、割灌机等机具完成田间第一刀采收作业。
四、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五、实施步骤
(一)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补贴采取人工现场核验方式核定符合条件的面积。由乡镇(街道)组织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作业面积和补贴资金核定并公示,经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联合种植、联合种植+铺管、联合机收、割铺、割堆作业补贴采用信息化远程作业监控的方式采集作业数据,否则不得申请补贴。作业前,由作业主体为作业机具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在作业地点所在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作业机具和作业监测终端进行备案。作业期间,由作业主体将作业信息同步上传到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糖料蔗作业补贴子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以管理平台记录的作业面积为补贴依据。作业后,由种植主体和作业主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平台向作业地点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依据管理平台数据,核定对应环节的机械化作业面积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报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由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对应关系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三)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实行除杂点作业主体承诺制。除杂点作业主体须签订作业承诺书,承诺本榨季所申请除杂补贴的原料蔗中,采用机收“第一刀”方式采收并已进入本除杂点进行除杂的比例不低于80%。如有违反,取消本榨季除杂补贴资格。
作业前,由作业主体为作业机具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在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对作业机具和作业监测终端进行备案,否则不得申请补贴。同时,对进入除杂点每一批次(户)的未除杂前的原料蔗(以下简称“毛蔗”)进行登记。其中,对采用机收“第一刀”的毛蔗,必须单独标注“机收第一刀”字样,作为申请补贴的佐证材料。作业期间,相关场景信息需同步上传至管理平台。作业后,除杂点作业主体应收集制糖企业出具的、对应本除杂点的糖料蔗入厂磅单,并汇总形成《采用机收“第一刀”作业毛蔗汇总表》,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除杂点的机收“第一刀”作业进行抽查。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须对辖区内的每个除杂点按照榨季不少于2次进行抽查,每次抽查需做好记录,一经发现除杂点备案数据或申报材料不实,即取消该点当榨季的补贴资格,具体抽查办法由项目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制定。
榨季结束后,作业主体按规定时间向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提交补贴申请。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申报的除杂作业量及对应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上报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由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申请,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须通过该系统进行发放。
从2025/2026年榨季开始到2026年1月20日(以糖厂磅单日期为准),未采用机收“第一刀”、但经除杂点除杂的原料蔗可以申请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自2026年1月20日后(以糖厂磅单日期为准),除杂点申请除杂补贴的原料蔗需满足采用机收“第一刀”比例不低于80%,并已进入该除杂点进行除杂的要求。
(四)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对有意愿开展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的县,由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制定包含机具备案、整秆式除杂作业量核验、补贴流程等内容的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向所在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出试点申请,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可开展试点。试点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
六、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一)奖补对象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广西区内收购联合机收(切段式和整秆式)糖料蔗(以下简称“联合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的重量(扣杂后)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95元/吨标准,每档递增15元,分四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
10%≤百分比<15%,奖补标准为80元/吨;
(三)实施步骤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采取“制糖企业磅单+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核定补贴标准和联合机收蔗入厂量的方式进行。由制糖企业在作业榨季结束后,收集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扣杂后)或过磅明细表和制糖企业所在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制糖企业榨季原料蔗总入榨量证明材料,向其所在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申请。由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或县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制糖企业。
七、咨询电话
县农机中心0772-6812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