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择15大类43小类165个品目纳入鹿寨县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补贴种类由自治区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调整。继续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适时开展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自治区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参照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各类产品补贴标准具体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申请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可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农机作业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补贴申请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其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鼓励购机者使用“广西农机补贴App”申请。通过手机App申请的,购机者应在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后续申请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视情况对申请进行延期或作废。
2、审验公示信息:鹿寨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相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受理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鹿寨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填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五、申请材料: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3.机具产品合格证;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非牌证机具无需提供)。
六、受理单位: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鹿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1、电话0772-6867375。2、邮箱lznj6812169@163.com
九、监督渠道:1、举报电话0772-6812169 2、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大桥路8号鹿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