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鹿寨县农兽药违法行为线索投诉渠道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7-14 08:50

为严厉打击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兽药全链条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兽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现将农兽药违法行为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

2.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

3.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

2.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

3.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

4.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

2.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

3.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

(四)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

2.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

(五)其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772-6813093

电子邮箱:lznyzfdb@163.com

举报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7-6号畜牧大院301办公室。

三、举报方式

举报线索请写明违规时间、详细地点、事实经过,同步附相关佐证材料(实物、照片、音视频资料等)及线索提交人有效联系方式,线索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线索提交人信息与举报内容全程保密。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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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鹿寨县农兽药违法行为线索投诉渠道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7-14 08:50   

为严厉打击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兽药全链条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兽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现将农兽药违法行为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

2.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

3.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

2.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

3.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

4.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

2.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

3.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

(四)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

2.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

(五)其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772-6813093

电子邮箱:lznyzfdb@163.com

举报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7-6号畜牧大院301办公室。

三、举报方式

举报线索请写明违规时间、详细地点、事实经过,同步附相关佐证材料(实物、照片、音视频资料等)及线索提交人有效联系方式,线索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线索提交人信息与举报内容全程保密。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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