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鹿林审政〔2025〕6号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明确临时占用草原以及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草原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林漠发〔2022〕3号)等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项目K68+400堆料场临时用地(项目代码: 2020-450000-48-02-063180)项目临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项目K68+400堆料场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柳州市鹿寨县平山镇孔堂村3草班1小班范围内的草原面积0.0521公顷。
二、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草原位置或面积的,需要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对草原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草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污染,严禁超红线 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严防草原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五、接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在一年内恢复草原植被,交还草原所有者或经营者。
鹿寨县林业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