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鹿林审政〔2025〕7号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广西西江集团红花二线船闸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2月1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红花二线船闸工程下游锚地(地牛)项目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森林法》《森林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红花二线船闸工程下游锚地(地牛)项目临时用地临时使用鹿寨县江口乡江口村7林班434、443、453、463、483小班范围内林地,林地面积0.7225公顷,其中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3949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 0.3276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国有、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使用期满,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需延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鹿寨县林业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