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审批劳派许字〔2025〕3号准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西鸿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08月27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经营事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法定代表人:潘晓松;经营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城南创业路15号鹿城名都大门东侧三层;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502230044)正、副本。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0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5年0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