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小曹兽药店兽药经营许可(到期换发)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鹿寨县小曹兽药店符合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4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鹿寨县行政审批局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772--6823127。
拟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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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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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鹿寨县小曹兽药店 |
鹿寨县四排镇建学街30号 |
曹贻庭 |
到期换发 |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