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桂林审准资草湿鹿寨〔2026〕7号 鹿寨县林业局关于同意鹿寨镇新胜村大竹山屯王槐龙宅基地长期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王槐龙: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鹿寨镇新胜村大竹山屯王槐龙宅基地项目(无项目代码)使用草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鹿寨镇新胜村大竹山屯王槐龙宅基地项目使用鹿寨县鹿寨镇新胜村 5 草班范围内的草原面积 0.0115 公顷。
二、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草原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污染,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严防草原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五、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