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鹿林审政〔2024〕7号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鹿寨县寨沙镇古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经审查,你于2024年3月25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寨沙镇古木村古木林场“龙虎山”防火道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森林法》、《森林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寨沙镇古木村古木林场“龙虎山”防火道路,属在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林地进行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寨沙镇古木村古木林场“龙虎山”防火道路使用林地位鹿寨县寨沙镇古木村16林班2.1、2.2、2.3、2.4、2.5、2.6、4.1、4.2、5.1、5.2、7.1、9.1、10.1、11.1、21.1、23.1、23.2、28.1、28.2、30.1、30.2、30.3、34.1、34.2、36.1、38.1、38.2、42.1小班;17林班3.1、4.1、5.1、5.2、6.1、6.2、7.1、8.1、9.1、9.2、9.3、9.4、9.5、9.6、9.7、9.8、9.9、9.10、9.11、9.12、10.1、12.1、13.1、14.1、14.2、15.1、15.2、15.3、15.4、15.6、15.7、18.1、18.2、18.3、19.1、19.2、20.1、20.2、20.3、20.4、21.1、21.2、22.1、23.1、23.2、23.3、26.1、26.2、27.1、28.1、28.2、29.1、29.2、30.1、31.1、31.2、31.3、32.1、35.1、35.2、35.3、35.4、35.5小班范围内,使用林地面积4.7379公顷(Ⅱ级保护林地面积1.8608公顷,III级保护林地面积2.5233公顷,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3538公顷)。
三、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修筑《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七、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鹿寨县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