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审批社会发〔2024〕10 号关于同意鹿寨县青少年服务中心注销的批复
鹿寨县青少年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由于有关原因不宜再开办,要求注销登记,并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完成了资产清算工作,经清算,该单位债权债务清晰,业务主管单位也同意注销登记。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注销“鹿寨县青少年服务中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223MJN801896R,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律作废。
二、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收回“鹿寨县青少年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由公安机关依法收回印章壹枚,该单位所有证件一律作废,并在网上发布注销公告。
三、从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注销登记文件之日起“鹿寨县青少年服务中心”不得再以原单位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特此批复。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0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4年0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