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3号 第14号)的通知
鹿安委办〔201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3号 第14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3号 第14号)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4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4号)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3号).pdf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4号).pdf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