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1号)的通知
鹿安委办〔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1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县安监局要针对自治区暗查暗访组提出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于6月6日前将整改材料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6825578,邮箱:ajzhg5578@126.com)。
附件:《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1号)的通知》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1号)的通知.doc
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1号).pdf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