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9·1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发布日期: 2018-02-19 17:50   |  作者: 安监局

        2017年9月19日,鹿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鹿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告,称2017年9月19日15时50分左右,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及有关规定,由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10月16日,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给鹿寨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柳安委督〔2017〕29号),对该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营业执照情况

名称: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鹿寨县鹿寨镇俄洲村对亭(车队及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李璇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石料、石渣、砂的粉碎加工及销售(不含开采);建材销售(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工程情况

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成立,位于鹿寨县鹿寨镇俄洲村对亭屯的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内,2017年7月13日,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将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内闲置土地约40亩租给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预将在该土地上建设公司搅拌站和办公用房,准备从事预拌砂浆、建材、商品混凝土等的生产和销售。发生事故时,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搅拌站建设,工人在基槽内安装排水管时不慎发生事故。

三、事故发生时间

    2017年9月19日15时5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

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鹿寨县鹿寨镇俄洲村对亭屯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内)。

五、事故类别

    坍塌事故

六、事故伤亡情况

死者韦林*,男,55岁,柳州市**区人,身份证号:450221196*********,伤害程度:死亡,工种:杂工,本工种工龄:5年,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一次性伤亡赔偿金)。

七、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一般事故

八、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9月19日,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6名从业人员对在建搅拌站进行铺设排水管,15时50分左右,在进行第十节排水管沟槽平整时,从业人员正上方6.5米高处,大约10立方米混凝土随塌方泥土坍塌,将正在施工的从业人员韦林武掩埋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进行施救,同时拨打120和119电话进行求助。接到报告后,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救援,数小时后救出韦林武,但因其伤势过重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9月21日,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与韦林武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公司方已按协议作出了赔偿,至此,相关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基坑边缘堆放土方坍塌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所挖的基槽长约50米,宽约5米,深约6.5米, 挖基所产生的混凝土和泥土等杂物直接堆放于基槽边缘,平均高度达约3.5米,而从业人员在不安全作业环境下施工,基坑边缘堆放的土方因坍塌把从业人员掩埋而发生事故基坑边缘土方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铺设排水管时,未对韦林武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使韦林武等从业人员没有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不高,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是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对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所开挖的基,在该基坑土方开挖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土方开挖产生的混凝土和泥土等杂物随意堆放于基坑边缘;对混凝土搅拌站基坑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十、事故的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致认定: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9·19”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故的具体情况,经综合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为:

    (一)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施工的作业环境不安全,基坑边缘堆放的土方存在随时坍塌的危险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所挖的基坑,在该基坑土方开挖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二)土方开挖工程……”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安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韦林武(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个人安全生产知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存在随时坍塌的危险隐患环境进行作业,不慎被堆放在基坑边缘的土方坍塌掩埋而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三)邓志标、张捷(分别为事故单位现场管理员、兼职安全员。该2人在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所挖基坑工程活动中,未正确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事故单位按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十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责成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意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9·19”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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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9·1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发布日期: 2018-02-19 17:50    |  作者: 安监局

        2017年9月19日,鹿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鹿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告,称2017年9月19日15时50分左右,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及有关规定,由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10月16日,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给鹿寨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柳安委督〔2017〕29号),对该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营业执照情况

名称: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鹿寨县鹿寨镇俄洲村对亭(车队及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李璇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石料、石渣、砂的粉碎加工及销售(不含开采);建材销售(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工程情况

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成立,位于鹿寨县鹿寨镇俄洲村对亭屯的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内,2017年7月13日,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将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内闲置土地约40亩租给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预将在该土地上建设公司搅拌站和办公用房,准备从事预拌砂浆、建材、商品混凝土等的生产和销售。发生事故时,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搅拌站建设,工人在基槽内安装排水管时不慎发生事故。

三、事故发生时间

    2017年9月19日15时5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

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鹿寨县鹿寨镇俄洲村对亭屯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内)。

五、事故类别

    坍塌事故

六、事故伤亡情况

死者韦林*,男,55岁,柳州市**区人,身份证号:450221196*********,伤害程度:死亡,工种:杂工,本工种工龄:5年,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一次性伤亡赔偿金)。

七、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一般事故

八、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9月19日,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6名从业人员对在建搅拌站进行铺设排水管,15时50分左右,在进行第十节排水管沟槽平整时,从业人员正上方6.5米高处,大约10立方米混凝土随塌方泥土坍塌,将正在施工的从业人员韦林武掩埋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进行施救,同时拨打120和119电话进行求助。接到报告后,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救援,数小时后救出韦林武,但因其伤势过重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9月21日,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与韦林武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公司方已按协议作出了赔偿,至此,相关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九、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基坑边缘堆放土方坍塌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所挖的基槽长约50米,宽约5米,深约6.5米, 挖基所产生的混凝土和泥土等杂物直接堆放于基槽边缘,平均高度达约3.5米,而从业人员在不安全作业环境下施工,基坑边缘堆放的土方因坍塌把从业人员掩埋而发生事故基坑边缘土方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铺设排水管时,未对韦林武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使韦林武等从业人员没有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不高,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是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对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所开挖的基,在该基坑土方开挖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土方开挖产生的混凝土和泥土等杂物随意堆放于基坑边缘;对混凝土搅拌站基坑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十、事故的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致认定: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9·19”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故的具体情况,经综合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为:

    (一)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施工的作业环境不安全,基坑边缘堆放的土方存在随时坍塌的危险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所挖的基坑,在该基坑土方开挖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二)土方开挖工程……”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安监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韦林武(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个人安全生产知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存在随时坍塌的危险隐患环境进行作业,不慎被堆放在基坑边缘的土方坍塌掩埋而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三)邓志标、张捷(分别为事故单位现场管理员、兼职安全员。该2人在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所挖基坑工程活动中,未正确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事故单位按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十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责成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意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广西鹿寨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9·19”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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