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月4日上午9时,在位于鹿寨县寨沙镇教化村的柳州杭萧矿业有限公司内,驾驶员蒋*良驾驶柳州市兴泰运输公司的桂BV2792重型自卸车装运黑石料后,停车遮盖遮尘网,被遮尘网刮落的石头砸中头部和身体,造成其本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寨沙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特别是在获取了新的关键性证据之后,又启动了第二次调查,进一步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补充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1·4”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人员情况
1.柳州杭萧矿业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地单位,成立于2022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陈*忠,统一社会代码为91450223MAA7J3U71F,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教化村教化屯水库边岭地,经营范围的许可项目为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4年10月1 日,该公司与赖*权(个人)签有10万吨的黑石料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货运车辆是由赖*权委派或组织的。
2.赖*权。黑石料的经销商,鹿寨县寨沙镇**村人,身份证号码为45222319**********3。他通过朋友将黑石料卖给杨*祖,并将收集到的车辆和司机信息发给柳州杭萧矿业有限公司。
3.杨*祖。黑石料的收购方,象州县马坪村**屯人,身份证号码为45222419**********4。他首先通过司机头(负责发布装货信息并收集车辆信息的人)在司机群里发布装货信息,然后再将收集到的车辆信息通过朋友转给赖*权。
4.蒋*军。事故车辆实际所有者,柳州市柳江区**镇人,身份证号码为45022119**********8。2024年9月12日,蒋*军将购买的桂BV2792重型自卸货车(符合营运条件),委托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签署了《车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由蒋*军向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交付管理费1200元/年。同时,蒋*军与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驾驶员聘用书》和《安全行车责任保证书》。
5.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事故车辆法定所有单位,成立于2021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刘*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04MAA79TFY39(5-2),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柳州市柳南区航生路6号万达华城2栋11-24(2024年12月23日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4年9月12日,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与蒋*军签订了《车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驾驶员聘用书》和《安全行车责任保证书》。
6.刘*梅。事故车辆所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村人,身份证号码为34112519**********9。此事故发生后,2025年1月4日至3月7日,调查组多次电话联系刘*梅,均未有回应;调查组又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鹿应急询〔2025〕1号),刘*梅至今仍未出面配合调查。
7.蒋*良。事故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受重伤,广西柳州市柳江区**镇人,身份证号为45022119**********2,从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1月4日,一直是桂BV2792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号牌号码:桂BV2792,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218号一区10栋2号,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乘龙牌LZ3317H7FB,车辆识别代号:LZGX5DF59LL730327,发动机号码:3120E053387,注册日期:2020年6月29日,发证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发生时间为2025年1月4日上午9时,事故发生地点在位于鹿寨县寨沙镇教化村的柳州杭萧矿业有限公司内。
2.事故车辆为重型自卸车,车牌为桂BV2792,车辆所有人为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车上装满黑石料,遮尘网盖了大半,尚未完全盖好(见图一)。
3.驾驶员蒋*良俯躺(见图二)在车厢尾部的地面上,与车尾距离约0.6米,呈匍匐状,其头部开裂,渗透血迹;头部前方跌落一个安全帽(见图三),右脚皮鞋脱落在右脚后方,车辆遮尘网遥控器跌落在肩膀的位置。
4.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周围空旷,没有能够依附或者攀爬高空的物体(见图四)。公安机关出警现场勘察,排除有他人作案的嫌疑。
5.事故车辆尾部的高度为3米(见图六)、宽为2.55米(见图七),自动遮尘网的伸缩功能为正常状态。
图一:车上装满黑石料,遮尘网盖了大半、尚未完全盖好。
图二:驾驶员蒋*良横跌在车厢尾部地面上和周围跌落的碎石现场图片。
图三:现场掉落的遮尘网遥控器和安全帽。
图四:周围空旷、没有依附或可攀爬高空的物体。
图五:左边为事发时,事故车辆遮尘网未完全盖好的状态;
右边为事故车辆遮尘网完全盖好的正常状态。
图六:事故车辆尾部至地面的高度为3米。
图七:事故车辆尾部的宽度为2.55米。
(四)相关调查情况
1.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把未获得B2准驾车型的蒋*军聘任为BV2792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并与蒋*军签订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驾驶员聘用书》和《安全行车责任保证书》。
2.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1月4日,蒋*良驾驶桂BV2792重型自卸车长达三个月的时间,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未对该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有蒋*良参加安全培训活动的记录。
(五)天气情况
2025年1月4日,鹿寨县天气情况为晴,最高温度22℃,最低温度8℃,东北风2级。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4日上午9时,在柳州杭萧矿业有限公司内,驾驶员蒋*良驾驶桂BV2792重型自卸车在装载区装完黑石料后,开车到矿区内一空旷地方,开展上路之前的检查,主要开展清理散落石料、遮盖遮尘网等工作。在遮盖遮尘网时,蒋*良在车厢尾部被遮尘网刮落的石头,砸中头部和身体,造成其本人重伤。
9时19分,另一辆货车司机覃*海,随后开车经过该地,发现蒋*良俯躺在车尾,上前看见他头颅开裂、血流一地、呼叫不应,就立即拨打了120求救,并把事情反馈给矿区管理人员。
1月4日当日,蒋*良在鹿寨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发现,其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左侧1-9肋骨骨折、右侧第5和第7肋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等,GCS评分为4T分;1月9日,转至柳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1月15日,转至荣军军人康复医院住院治疗,一直昏迷不醒。后又转至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中医院(东院)住院,5月20日,病情有所好转,能接受询问,但诊期仍未能确定。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柳州杭萧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立即配合120急救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报告了事故相关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寨沙镇人民政府、寨沙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名 |
伤害 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损失 |
蒋*良 |
重伤 |
男 |
4*岁 |
广西柳州 |
货车司机 |
30万元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蒋*良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没有保持高处石头坠落的安全距离,致使其在车厢尾部被坠落的石头砸中头部和身体,造成重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蒋*军违反《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安全责任书》第4条之规定,“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反《柳州市兴泰运输公司驾驶员聘用书》第5条之规定,“如果要更换驾驶员,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把新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送达到甲方备案”。
2.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资格未认真审查,把只有C1准驾车型的蒋*军聘任为B2准驾车型的驾驶员[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②]。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③],未针对驾驶员进行隐患排查,致使蒋*良违规驾驶桂BV2792重型自卸车三个多月,该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蒋*良不是本公司注册的驾驶员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1.4”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由企业按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的人员
1.蒋*良。桂BV2792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没有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致使其在车厢尾部被坠落的石头砸中头部和身体,是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企业按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2.蒋*军。事故车辆实际所有者,他聘请蒋*良驾驶桂BV2792重型自卸货车,未到柳州市兴泰运输公司进行备案,违反了企业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企业按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完整、准确录入驾驶员基础资料;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蒋*良不是本公司注册的驾驶员带来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鹿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刘*梅,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蒋*良不是本公司注册的驾驶员带来的安全隐患[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鹿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刘*梅,作为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⑥]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未如实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审核其上岗资格;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危险因素分析,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柳州市兴泰运输有限公司“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年6月27日
[①]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至(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