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鹿寨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安监局  |   发布日期: 2017-06-16 17:34   |  作者: 廖元锋

  鹿  寨  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鹿安委〔2017〕6号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鹿寨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鹿寨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鹿寨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统筹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3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柳安委办〔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意见》宣贯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安委会领导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意见》宣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意见》宣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程  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承飞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冬宁   鹿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云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仁彦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罗泽全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

   李志友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  驰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刘世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陶  蕊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刘立红   县粮食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秦邦登   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刘晓方   县供销联社主任

   徐文忠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吴宏迅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行政学校校长

   曹志刚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意见》的宣贯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潘承飞同志担任。

  三、宣贯对象和方式

  (一)抓好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

  1.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把《意见》的宣贯列入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党校和行政学院重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将《意见》作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的重点授课内容。

  2.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意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强化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县安委办要同时为县政府领导和相关负责人配足相关学习宣贯资料。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各行业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借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

  (二)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意见》的宣贯教育

  1.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理论实践丰富的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努力使《意见》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筑牢《意见》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意见》宣贯活动,按要求配足学习宣贯资料。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强化部门安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厂区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海报,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意见》等相关宣传视频,摆设《意见》、《安全生产法》等宣贯专题展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

  1.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意见》的出台背景、精神实质和内容内涵,普及《意见》的出台背景及解读等相关配套文件。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意见》贯彻实施的新闻,并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意见》宣贯专题展板。

  3.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意见》。县安委办要组织专题宣讲团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宣讲《意见》。

  四、重点宣贯工作

  (一)县安委办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鹿寨视点开设宣贯专栏,定期刊登《意见》重点内容和解读文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开辟《意见》学习宣传专栏,多角度宣传介绍《意见》。

  (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将组织对《意见》进行学习。

  (三)县政府将在每季度的防范重大事故工作会上将《意见》作为重点宣贯内容。

  (四)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自2017年5月份开始,组织宣讲队,深入基层开展《意见》宣讲、培训和咨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案例分析、咨询答复、赠送《意见》相关资料等方式,大力推进《意见》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在2017年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意见》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同时将《意见》的宣贯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意见》的宣贯工作方案,明确宣贯工作负责机构,落实各项宣贯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以工作的创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重大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认真研究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处理好改革发展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务实进取、扎实工作,以安全生产工作新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六)县《意见》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加大对《意见》宣贯工作的督查力度。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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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鹿寨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安监局  |   发布日期: 2017-06-16 17:34    |  作者: 廖元锋

  鹿  寨  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鹿安委〔2017〕6号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鹿寨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鹿寨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鹿寨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统筹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3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柳安委办〔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意见》宣贯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安委会领导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意见》宣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意见》宣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程  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承飞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冬宁   鹿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云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仁彦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罗泽全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

   李志友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  驰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刘世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陶  蕊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刘立红   县粮食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秦邦登   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刘晓方   县供销联社主任

   徐文忠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吴宏迅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行政学校校长

   曹志刚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意见》的宣贯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潘承飞同志担任。

  三、宣贯对象和方式

  (一)抓好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

  1.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把《意见》的宣贯列入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党校和行政学院重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将《意见》作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的重点授课内容。

  2.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意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强化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县安委办要同时为县政府领导和相关负责人配足相关学习宣贯资料。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各行业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借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

  (二)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意见》的宣贯教育

  1.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理论实践丰富的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努力使《意见》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筑牢《意见》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意见》宣贯活动,按要求配足学习宣贯资料。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强化部门安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厂区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海报,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意见》等相关宣传视频,摆设《意见》、《安全生产法》等宣贯专题展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

  1.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意见》的出台背景、精神实质和内容内涵,普及《意见》的出台背景及解读等相关配套文件。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意见》贯彻实施的新闻,并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意见》宣贯专题展板。

  3.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意见》。县安委办要组织专题宣讲团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宣讲《意见》。

  四、重点宣贯工作

  (一)县安委办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鹿寨视点开设宣贯专栏,定期刊登《意见》重点内容和解读文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开辟《意见》学习宣传专栏,多角度宣传介绍《意见》。

  (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将组织对《意见》进行学习。

  (三)县政府将在每季度的防范重大事故工作会上将《意见》作为重点宣贯内容。

  (四)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自2017年5月份开始,组织宣讲队,深入基层开展《意见》宣讲、培训和咨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案例分析、咨询答复、赠送《意见》相关资料等方式,大力推进《意见》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在2017年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意见》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同时将《意见》的宣贯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意见》的宣贯工作方案,明确宣贯工作负责机构,落实各项宣贯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以工作的创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重大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认真研究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处理好改革发展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务实进取、扎实工作,以安全生产工作新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六)县《意见》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加大对《意见》宣贯工作的督查力度。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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