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安委〔2018〕6号

来源: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17 15:41   |  作者: 安监局

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18〕3号)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我县决定组织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含工矿商贸企业、建筑工地)消防和建筑消防设施、职业卫生、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等10个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4个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二、公安局交警队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柳江海事处牵头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四、住建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五、公安消防队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含工矿商贸企业、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

六、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七、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综合督促检查工作。要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各牵头单位每半年要将实施专项整治的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日、12月18日前报安委办,由安委办汇总后上报政府及安委办。

联系电话:6825578,传真:6819095,邮箱:ajzhg5578@126.com。

 

附件1:鹿寨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2:鹿寨县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3:鹿寨县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4:鹿寨县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5:鹿寨县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6:鹿寨县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7:鹿寨县2018年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8:鹿寨县2018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9:鹿寨县2018年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14

附件1:

鹿寨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促进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持证正常开采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采石场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秩序、完善和强化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按要求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有效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金属非金属矿山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人数为零。

、整治重点内容

(一)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整治内容。

1.采石场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2.未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以及台阶(层)高度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的;

3.未实现修路上顶、未超前剥离4m以上的;

4.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5.年末没有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的;

6.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没有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7.未按要求淘汰到位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

(二)地下矿山重点整治内容。

1.主扇风机功率未达到设计要求,生产的矿山主通风机未处于常开状态的;

2.独头巷道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进行局部通风,存在以风钻高压风代替局部通风的;

3.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施设备未具备阻燃特性;未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的;

4.不为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不为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

5.井下废弃巷道、采空区未及时封闭,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

6.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的。

(三)尾矿库方面

督促响水铁矿尾矿库治理项目业主、日常管理单位落实尾矿库治理验收和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方法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5月)。

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制定本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治理资金、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各企业将自查整改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安全监管一股

(二)督促整治阶段(6-9月)。在企业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逐一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法律条文明确并处行政处罚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情况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验收总结阶段(10-11月)。按照上级要求,由县安监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或限期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附表:1.2018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自查表

2.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表1

2018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印章):                  检查日期:                 

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计划)

1

露天矿山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是否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2

是否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以及台阶(层)高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的。

 

 

3

是否实现修路上顶、超前剥离4米以上。

 

 

4

是否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5

年末是否有测绘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的。

 

 

6

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7

是否按要求淘汰到位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

 

 

 

附表2

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印章):                    检查日期:                 

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计划)

1

主扇风机功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生产的矿山主通风机是否处于常开状态的。

 

 

2

独头巷道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进行局部通风、是否存在以风钻高压风代替局部通风。

 

 

3

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施设备是否具备阻燃特性。

 

 

4

是否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

 

 

5

是否为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

井下废弃巷道、采空区是否及时封闭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7

是否仍在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两批共28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

 

 

 

附件2:

鹿寨县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巩固和深化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事故基础防范,落实重点风险管控,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提升,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

三、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指导督促行业领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做好危化品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进一步摸排本部门本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巩固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开展“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回头看”,重点是检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正常状态使用情况,严查未履行手续关闭安全设施和无故摘除联锁、关闭报警等行为。

3.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场所、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在2016年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场所、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相应整治工作,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回头看”。

4.强化试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对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或者未按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超出试生产期限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视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5.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水平。以安全标准化考评、复审为手段,全面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专项行动,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在企业的普及落实。

(二)烟花爆竹方面。

1.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根据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设置基本安全条件标准,严格落实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强化批发企业严格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专项治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4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6月)

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行部署,推进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排查,并将自查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录入柳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

(二)督促整治阶段7-10月)

在企业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涉危企业进行督查抽查,对未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总结阶段11-12月)

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畅通信息,及时通报。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并于6月30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股

联系电话:6825375    邮箱:ajzhg5578@126.com

 

 

附件3:

鹿寨县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的总要求,统筹城市、农村、公路“三大战场”,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强化源头治理、协同共治,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文明意识,为鹿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发展,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力保障2018年我道路安全畅通,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车辆滞留、不发生因执法管理导致的媒体炒作和负面舆情,全力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继德    公安局副局长、交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侯钧峰    县交管大队教导员

成  员:刘应光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古柏林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周友军    县交管大队副教导员

            蒙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攀越护栏等中国式过马路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行驶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闯红灯、违规鸣笛、逆向行驶、行驶禁行路段、行驶非机动车道、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不系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闯红灯、走禁行、洒漏、涉牌涉证、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商品车运输车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超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农用车、拖拉机违规通行市区禁行路段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微型小客车、残疾车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出租车乱穿乱行、急停猛拐、随意上下客、乱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违规运输、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继续落实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每日查处和曝光工作,促进行人、电动车、机动车遵章守法率明显提高。

在各个行人过街密集的主要十字路口、路段,对行人闯红灯、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中国式过马路”及行人路口违法散发小广告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要在加强教育、劝阻的同时依法进行处罚,做到查纠一起,教育一起,严格处罚一起。

严格查处机动车闯红灯、无牌无证、酒驾毒驾、违规鸣笛、逆向行驶、走禁行、撒漏等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对无牌无证、报废、无交强险、黄标车、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审车辆、非法改装、超载、超长、超宽、超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商品车运输车、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管控。

加大对辖区内繁华路段、“堵乱”地段以及主要交叉路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重点针对周末辖区部分路段交通拥堵情况突出的情况,制定工作措施,调整勤务安排,切实加强周末时段的交通疏导和秩序管理。

加大管控力度,加强警力部署,提高路面管事率和见警率,重点时段要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确保全道路交通畅通。同时,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

加强车辆的静态管理及非现场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良好。同时,加大清障力度,加强对示范街、汽车客运站、出租车起落站、货运车辆场站、农贸市场等已施划有停车泊位路段的静态交通管理,坚决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及时予以拖曳及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停车现象。

加强“五车整治”工作,城管、交警要密切配合,重点对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小客车(面包车)、农用车辆 (拖拉机) 占道经营、停放,以及在区范围内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等问题进行整治,从严查处、坚决取缔,有效遏制“五车”问题的发生。

按照“科学规范、清晰醒目、准确完好、齐全有效”的标准,对全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栏(墩)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确保主干道的交通标识清晰、临时停车位标线清晰),交通管理设施要达到国家标准,要及时完善、矫正、修复、翻新各类交通设施及标线施划,确保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县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以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组织,严密实施。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切实做到认识、领导、措施到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交管大队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进一步形成整体作战的合力。要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细化任务,主动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乡镇、县交管大队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全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的活动热潮。在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整治行动巡查制度、督察通报制度等机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4

鹿寨县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结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减少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保持全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整治时间

20184月至12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专项整治的有效开展,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成立鹿寨县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牵头组织单位:柳江海事处

配合单位:鹿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科工贸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江海事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持续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监管

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职责,加强制度建设,联动执法,做好我县辖区渡运安全监管工作。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和经费,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要建立渡口和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对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海事管理机构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加强对渡船、船员和通航环境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渡口、客渡船安全巡查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我县相关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全县渡口和渡运监督检查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加强对渡运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渡口建立渡船签单发航制度。

(二)深入开展洛清江砂石船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砂石船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砂石采运船各类违法行为。

科工贸局要组织对辖区内非法造船厂(点)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对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船舶建造、改装的厂(点),要予以取缔;柳江海事处对证照不全无证运输的船舶要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县水利局要进一步健全采砂船采砂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按照《广西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发放采砂作业许可证,严厉打击采砂船舶未经许可审批,私占航道进行采砂作业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对砂石运输船舶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对取得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对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砂石运输船舶,海事部门要协调船闸管理部门禁止其过闸。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

(三)继续推进通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继续推进通航环境安全隐患预防预控,提高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全力抓好群众自建的网箱养殖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规范网箱养殖活动,划定网箱养殖区域,并将辖区内网箱养殖区域概况统计上报相关部门,做好水上浮标和岸上标识;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守法自觉性,严防网箱养殖设施碍航行为;海事部门要加强船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加强船舶航经网箱养殖区的应急防范措施。

  1. 进一步规范水上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鹿寨“中渡古镇”水上旅游景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

中渡镇政府要牵头组织开展水上旅游景区联合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水上旅游船舶通航环境状况,农自用船、自用排筏、渔船非法营运状况,水上旅游船舶救生消防和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对景区季节性旅游旺季要提前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超载、冒险开航、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

(五)深化涉水工程水上交通的安全治理

开展全县范围在建和已建码头、桥梁等大型水上水下设施整治工作,排查我县涉水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单位、个人、时间,及时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涉水工程施工、营运的审批流程、打击无证施工和营运行为。督促涉水工程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乡(镇)政府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根据本次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并于52日前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安全宣传

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整治工作全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社会水上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进一步形成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群众社会监督举报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联合执法

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重点,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研讨会,并根据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组成联合行动小组整治执法难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四)开展督查检查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柳江海事处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工作,并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反馈至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五)注重总结提升

相关乡(镇)政府及相关职部门要做好本次工作的总结,并于2018年1210日前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柳江海事处柳江海事处2018年1215日前将鹿寨县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柳江海事处联系电话:2631533

 

 

 

附件5

鹿寨县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县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大精神中央和广西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柳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为主线,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通过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全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按照柳州市住建政府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本着“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为工作目标,年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控制在指标范围以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制度,着力防范基坑、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净化建设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四)大力提倡和积极开展各级别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年度内鼓励企业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个,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个,不断促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县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485号)部署,指导县域工程项目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施工生产环境,鼓励县域建设项目相互借鉴学习,并争先创优,促进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鹿寨县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内容

1.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方面

(1)施工和监理企业相关资质、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

(3)施工和监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人工挖孔桩、悬挑脚手架、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安全评估、状态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施工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实施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施工企业对督促检查的情况

9)公司、项目、班组在建设项目现场对作业人员开展“可视化安全技术教育三级安全教育防艾教育食品安全教育等工作情况

2.实体防护方面

(1)预防高处坠落重点检查项目部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情况;脚手架架体内封闭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设置情况。

(2)预防施工坍塌重点是预防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卸料平台坍塌引起的坍塌事故。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和高大模板支架进行施工;检查塔吊用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体系,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采取构造措施,检查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是否采用钢管搭设,构造是否合理。

(3)预防起重机械事故重点是预防塔吊、施工升降机倒塌事故和物料提升机引起的各类事故。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是否经检测合格,是否经过登记备案,附墙和顶升是否经过验收;检查物料提升机是否进行了“一视频两联动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4)预防物体打击重点检查脚手架外立网防护是否严密,脚手板是否满铺,脚手板上是否乱堆杂物;出入口的防护棚、钢筋加工棚尺寸是否符合高处坠落半径要求;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架子工上岗前是否经过教育,工作袋是否整理规范;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警示标志。

(5)预防工地火灾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的外墙安全网、施工用电、活动板房、民工宿舍、易燃材料堆积处、楼层临时消防箱等方面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6有限空间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辨识和管理,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相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技术交底、救援演练和上岗登记制度落实,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15日前,由县住建部门召开动员会,布置各建筑施工企业研究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广泛开展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项目部,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

4月至7月,各施工企业按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查找隐患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执法检查阶段

8月至11月,住建牵头分阶段、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县项目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整改,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整改不力的,要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各项目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

12月上旬,结合全年安全生产状况,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例会中进行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本辖区、本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扎实推进,落实整治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地、本企业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握好一个中心,五个重点内容。一个中心,就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防范事故为中心。五个重点内容是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火灾防治等五类事故为重点。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隐患治理工作的进度和状况。同时,要把专项隐患整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日常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隐患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反馈

专项整治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于630日、125日前将专项整治执行情况或总结报质安,总结材料中应包含所承建项目发现的隐患问题列表及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质安分别于72日、1210日前将总结报送住建

 

附件6

鹿寨县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使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继续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良好的态势。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检查的特种设备

各类酒店、宾馆、饭店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各类医院、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木材、造纸行业的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2)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特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归档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3月底至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制定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5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三)检查整治阶段(6-10月)。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种设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治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制特种设备及证件手续不全、超期不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整改复查阶段(11-12月)。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全面复查。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停止运行的要坚决停止运行;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讲政治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工作落实到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把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中对发现擅自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对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重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工商质监、安监、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重大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加强整治材料收集和政务信息的报送。各有关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注意做好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及活动信息的制作,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检查材料。

 

 

 

附件7

鹿寨县2018年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领导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教育部门主抓履职、公安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巩固全教育系统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形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部门作用,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大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有效遏制涉校涉生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增强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实效性。

1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校园治安防控基础建设,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提升治安防控科技化水平。2018年底,全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内部教师护校队、防护器械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覆盖按有关要求全部达标,村完小以上学校及公办幼儿园一键可视报警装置实现全覆盖,并与110联网,实现校内外综合防控。

2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教育、公安部门联合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持续健全完善涉校涉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分类治理、自查自改、动态监控、闭环管理、联防联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制度、报备制度、日志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推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各级各类学校每月至少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并形成《柳州市鹿寨县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上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对辖区学校上报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后,应主动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学校内部综合管理,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水平。

1进一步加强全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宣教工作

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制定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年度工作方案,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实行)》,推进综治安全法规、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做到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培养中小学生良好公共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事故应急防范意识、防灾避险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

责任单位: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地震食药监全监管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2进一步强化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严格落实“一月一主题、一月一演练工作要求,邀请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部门、安全专家配合参与,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演练工作方案,突出实战演练的实效性和安全性,并按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巩固形成学校主体、部门参与、社会家庭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地震局、县食药监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3持续强化校园内综合整治工作

持续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防护、消防标准化建设、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疫情防控及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工作,主动抓好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开展校内欺凌专项整治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地震局、县食药监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三)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整治,打造校园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

1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的“八条措施,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特别是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加强对有危害社会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排查管控,加强对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将情况及时向辖区学校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危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教学秩序的案件,严厉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严厉打击对师生进行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殴打师生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年配合学校至少开展2次校园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收缴工作,积极预防校园人身伤害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对聚众赌博(包括*********)摊点进行打击。

牵头单位:县公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

2.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商业网点,对周边的无证餐饮店、食杂店、流动小食摊贩违章摆卖摊点及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对周边小食品商店、饮食摊点出售食品的质量检查,依法查处问题食品及相关责任人,提升学校(幼儿园)周边饮食卫生环境,探索推动将学校食堂视频监控纳入各级食药监部门网络监控平台。加强疾病防控力度,防止大规模传染性疫情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县住建局卫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工商质监局全监管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3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和查处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无证、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对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达不到取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严格查处学校(幼儿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及各种出版物展销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非法音像制品及封建迷信用品,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

牵头单位:公安文体新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4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清除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整治。完善、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查漏补缺,落实上下学高峰时段交巡警、协警维持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积极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及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及各种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违法运载中小学生(幼儿)的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农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

5开展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建筑物及环境卫生的排查整治。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生产、经营销售和存储危害危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及销售点,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不符合取缔条件的限期改正。对学校周边危楼、危房进行排查管控。加大对校园周边区域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查处力度,为学校(幼儿园)创造安宁、和谐的外部环境。

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住建环保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商质监局卫计教育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6加强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工作要求,按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住建卫计公安公安消防大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

7加强对有重大社会危害隐患的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认真做好精神病人特别是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严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有效避免和减少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安全的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

配合单位:县公安卫计残联等部门,各乡镇社区、村委。

8.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主动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学校抓好开展校内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校师生的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县司法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

9.加强综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督导。对全年综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评,确保各成员单位及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治办。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

三、实施步骤

(一)专项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本阶段由各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鹿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自查项目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根据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能够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和能够化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在531日前完成整改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工作成果由辖区教育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因为资金、技术等原因不能够自行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或其他原因难于化解的矛盾纠纷,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610日前县直属学校要将鹿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自查项目表》(详见附件1上报县教育局,乡镇内学校(幼儿园)由乡镇中心校汇总后,于6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乡(镇)综治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所在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进行执法检查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未能解决的问题,制定好具体的集中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通过严厉的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学校周边安全环境秩序的良性循环,维护好学校的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和报道,营造全民关注教育、关注孩子健康成长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于1125日前将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附2)上报至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虞信忠、余喜德,联系电话:6826982,邮箱:lxzzb982@163.com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协调和材料收集、情况汇总工作,并对全年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把学校的安全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县教育局会同综治办研究制定《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加强对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组织开展年度督查和年终考评。

(四)总结经验,长效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各成员单位、学校(幼儿园)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长效管理制度,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防止问题出现反复。


 

附表1

鹿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自查项目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未整改原因说明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

1

设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问题;是否建立与相关部门就校园周边环境问题定期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执行是否到位。有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并保存。

 

 

 

2

建立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消防、技防、卫生、交通安全等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台账。

 

 

 

3

规范台账管理,按照《柳州市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台账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

 

 

 

4

是否每学期在学校范围内开展两次及以上管制刀具、仿真刀枪的排查收缴工作。

 

 

 

5

是否对实验室等危化物品存放场所进行有效监管,实验室保存和使用的危险物品或危化品是否有专人保管,按照规定做到专门存放。

 

 

 

6

校园网络能否做到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煽动情绪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

7

校园是否达到至少2米高实体围墙防护。

 

 

 

8

学校、幼儿园现有的教职工是否符合《教育法》的有关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史,有无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及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对曾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除。(如有请分别统计有精神病史人员、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人员、监外执行服刑人员数量。)

 

 

 

9

学校、幼儿园是否有校车,校车驾驶人是否有驾驶校车资质。(有请统计校车及具备资质驾驶员数量)

 

 

 

10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工地、检维修、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在校园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提醒、盖板或护栏等;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1

学校周边是否长期存在黑校车黑摩的三马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是否存在超载现象。(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

 

 

 

2

临近公路的校园门口交通警示标志、标线、护栏和标牌是否齐全。(警示标志、学校门前的斑马线、红绿灯、减速带)

 

 

 

3

校园外主要道路是否保持畅通,上下学期间是否有专人维持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交通高峰期交通易堵塞学校周边有交警疏导、值守,其余学校有学校组织的疏导)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4

校园周边有无各种违章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

 

 

 

5

周边有无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企业或销售点。(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列举名称及与学校间距离)

 

 

 

 

6

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并列举名称)

 

 

 

7

有无出售三无、腐败变质、过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非法经营的地摊、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有无出售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封建迷信用品、色情音像制品及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的报刊亭或音像摊点。有物出售仿真刀枪等非法物品的文具店或玩具店。(如有请统计数量)

 

 

 

8

学校周边重点部位有无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制度,看到警察、警车和警灯的三见率是否有所提高

 

 

 

9

是否存在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的人员、吸毒人员、聚众赌博(包括*********)摊点(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

 

 

 

10

学校周边是否有天网探头覆盖,周边池塘、渠堰是否有安全围栏和警示标识。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11

校车运行路线上中是否存在危险路段。(如有请列举)

 

 

 

12

学校校址自然地质环境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危险山体、水库、山洪易发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雷击区域。

 

 

 

三、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案件

1

学校周边是否存在滋扰校园、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侵害少年儿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治安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其他需相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出问题

1

 

 

 

 

注:请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填写此表格,并及时将自查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各学校须将所填表格的电子文档反馈至我办(鹿寨县教育局安稳),邮箱:lxzzb982@163.com

 


 

附表2

2018年柳州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专项工作名称

具体工作安排

简要成效(排查整改的风险隐患数量、成效等)

1

 

附工作方案

附相关图片2-3

2

 

 

 

3

 

 

 

4

 

 

 

5

 

 

 

6

 

 

 

7

 

 

 

 

 

 

注:本表由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填报,于2018年11月25日前上报至县教育局安稳办。电子邮箱:lxzzb982@163.com。


 

附件8

鹿寨2018年人员密集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通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工地、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力整治火灾隐患,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集贸市场;

4.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6.网吧;

7.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客运码头;

8.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大中专院校;

9.大型展览馆、体育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

11.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

12.全县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投入使用前未按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进行室内装修的人员密集场所;

2.消火栓状况和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3.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9.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10.企业员工集体宿舍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11.在建工地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架体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高层建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和临时疏散通道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2.在建工地生活、施工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动火作业现场监护措施是否落实。

13.根据《柳州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的部署,积极谋划,将“智慧消防”嵌入“智慧城市”同步建设、一并管理。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及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5月15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按照组织部署、检查治理、督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5月15日至5月31日)。

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督办、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督促全县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设有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六落实”,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

(二)联合检查治理(6月1日至8月25日)。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成检查组实施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和梳理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商场和集贸市场等易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督促整改;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工地及建筑消防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企业、工地及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和消防安全情况,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三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整治,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辖区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任,并督促单位按照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实现全程监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据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关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业整顿”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督查验收(8月26日至10月31日)。联合检查治理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组要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10月25日前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验收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件关乎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畏难和侥幸心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务必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二)创新模式,提高水平。有关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与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楼体户外广告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通过采取广泛宣传,组织建筑消防设施责任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促使其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防火档案,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其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加大宣传,促进成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促进隐患的整改。

(四)完善机制,巩固成果。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使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工地及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专项整治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

 

 

 

附件9

鹿寨县2018年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范围

水泥、人造板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和汽车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

三、整治重点

(一)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是否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

(五)是否定期组织全体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一人一档要求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3月至11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县安全监管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职业危害调查摸底,理出水泥、人造板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和汽车制造业等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严重及较重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企业名单,于5月16日前报安委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各用人单位对照整治目标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在加强个体防护、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局、完善防护设施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照查出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4月—9月)

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执法行动,逐级提出整改要求,及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整治。对整治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0月)

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着力提高我县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从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卫生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我县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集中力量破解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按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工作。从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粉尘、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总结,建立机制。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各有关部门通过职业病防治联会议制度等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及时总结、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县安全监管局职安股

联系电话:6825575    邮箱:lzzag5575@126.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预警和预防 导航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安委〔2018〕6号

来源: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5-17 15:41    |  作者: 安监局

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18〕3号)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我县决定组织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含工矿商贸企业、建筑工地)消防和建筑消防设施、职业卫生、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等10个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4个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二、公安局交警队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柳江海事处牵头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四、住建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五、公安消防队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含工矿商贸企业、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

六、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七、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综合督促检查工作。要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各牵头单位每半年要将实施专项整治的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日、12月18日前报安委办,由安委办汇总后上报政府及安委办。

联系电话:6825578,传真:6819095,邮箱:ajzhg5578@126.com。

 

附件1:鹿寨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2:鹿寨县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3:鹿寨县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4:鹿寨县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5:鹿寨县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6:鹿寨县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7:鹿寨县2018年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8:鹿寨县2018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9:鹿寨县2018年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14

附件1:

鹿寨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促进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持证正常开采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采石场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秩序、完善和强化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按要求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有效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金属非金属矿山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人数为零。

、整治重点内容

(一)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整治内容。

1.采石场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2.未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以及台阶(层)高度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的;

3.未实现修路上顶、未超前剥离4m以上的;

4.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5.年末没有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的;

6.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没有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7.未按要求淘汰到位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

(二)地下矿山重点整治内容。

1.主扇风机功率未达到设计要求,生产的矿山主通风机未处于常开状态的;

2.独头巷道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进行局部通风,存在以风钻高压风代替局部通风的;

3.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施设备未具备阻燃特性;未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的;

4.不为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不为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

5.井下废弃巷道、采空区未及时封闭,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的。

6.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的。

(三)尾矿库方面

督促响水铁矿尾矿库治理项目业主、日常管理单位落实尾矿库治理验收和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方法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5月)。

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制定本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治理资金、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各企业将自查整改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安全监管一股

(二)督促整治阶段(6-9月)。在企业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逐一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法律条文明确并处行政处罚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情况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验收总结阶段(10-11月)。按照上级要求,由县安监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或限期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附表:1.2018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自查表

2.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表1

2018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印章):                  检查日期:                 

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计划)

1

露天矿山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是否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2

是否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以及台阶(层)高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的。

 

 

3

是否实现修路上顶、超前剥离4米以上。

 

 

4

是否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5

年末是否有测绘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的。

 

 

6

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7

是否按要求淘汰到位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

 

 

 

附表2

2018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印章):                    检查日期:                 

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计划)

1

主扇风机功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生产的矿山主通风机是否处于常开状态的。

 

 

2

独头巷道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进行局部通风、是否存在以风钻高压风代替局部通风。

 

 

3

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施设备是否具备阻燃特性。

 

 

4

是否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

 

 

5

是否为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

井下废弃巷道、采空区是否及时封闭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7

是否仍在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两批共28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

 

 

 

附件2:

鹿寨县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巩固和深化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事故基础防范,落实重点风险管控,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提升,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

三、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指导督促行业领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做好危化品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进一步摸排本部门本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巩固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开展“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回头看”,重点是检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正常状态使用情况,严查未履行手续关闭安全设施和无故摘除联锁、关闭报警等行为。

3.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场所、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在2016年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场所、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相应整治工作,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回头看”。

4.强化试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对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或者未按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超出试生产期限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视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5.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水平。以安全标准化考评、复审为手段,全面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专项行动,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在企业的普及落实。

(二)烟花爆竹方面。

1.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根据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设置基本安全条件标准,严格落实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强化批发企业严格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专项治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4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6月)

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行部署,推进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排查,并将自查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录入柳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

(二)督促整治阶段7-10月)

在企业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涉危企业进行督查抽查,对未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总结阶段11-12月)

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畅通信息,及时通报。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并于6月30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股

联系电话:6825375    邮箱:ajzhg5578@126.com

 

 

附件3:

鹿寨县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的总要求,统筹城市、农村、公路“三大战场”,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强化源头治理、协同共治,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文明意识,为鹿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发展,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力保障2018年我道路安全畅通,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车辆滞留、不发生因执法管理导致的媒体炒作和负面舆情,全力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继德    公安局副局长、交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侯钧峰    县交管大队教导员

成  员:刘应光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古柏林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周友军    县交管大队副教导员

            蒙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攀越护栏等中国式过马路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行驶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闯红灯、违规鸣笛、逆向行驶、行驶禁行路段、行驶非机动车道、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不系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闯红灯、走禁行、洒漏、涉牌涉证、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商品车运输车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超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农用车、拖拉机违规通行市区禁行路段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微型小客车、残疾车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出租车乱穿乱行、急停猛拐、随意上下客、乱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违规运输、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继续落实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每日查处和曝光工作,促进行人、电动车、机动车遵章守法率明显提高。

在各个行人过街密集的主要十字路口、路段,对行人闯红灯、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中国式过马路”及行人路口违法散发小广告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要在加强教育、劝阻的同时依法进行处罚,做到查纠一起,教育一起,严格处罚一起。

严格查处机动车闯红灯、无牌无证、酒驾毒驾、违规鸣笛、逆向行驶、走禁行、撒漏等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对无牌无证、报废、无交强险、黄标车、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审车辆、非法改装、超载、超长、超宽、超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商品车运输车、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管控。

加大对辖区内繁华路段、“堵乱”地段以及主要交叉路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重点针对周末辖区部分路段交通拥堵情况突出的情况,制定工作措施,调整勤务安排,切实加强周末时段的交通疏导和秩序管理。

加大管控力度,加强警力部署,提高路面管事率和见警率,重点时段要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确保全道路交通畅通。同时,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

加强车辆的静态管理及非现场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良好。同时,加大清障力度,加强对示范街、汽车客运站、出租车起落站、货运车辆场站、农贸市场等已施划有停车泊位路段的静态交通管理,坚决对乱停乱放的车辆及时予以拖曳及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停车现象。

加强“五车整治”工作,城管、交警要密切配合,重点对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小客车(面包车)、农用车辆 (拖拉机) 占道经营、停放,以及在区范围内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等问题进行整治,从严查处、坚决取缔,有效遏制“五车”问题的发生。

按照“科学规范、清晰醒目、准确完好、齐全有效”的标准,对全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栏(墩)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确保主干道的交通标识清晰、临时停车位标线清晰),交通管理设施要达到国家标准,要及时完善、矫正、修复、翻新各类交通设施及标线施划,确保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县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以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组织,严密实施。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切实做到认识、领导、措施到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交管大队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进一步形成整体作战的合力。要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细化任务,主动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乡镇、县交管大队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全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的活动热潮。在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整治行动巡查制度、督察通报制度等机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4

鹿寨县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结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减少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保持全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整治时间

20184月至12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专项整治的有效开展,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成立鹿寨县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牵头组织单位:柳江海事处

配合单位:鹿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科工贸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江海事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持续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监管

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职责,加强制度建设,联动执法,做好我县辖区渡运安全监管工作。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和经费,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要建立渡口和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对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

海事管理机构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加强对渡船、船员和通航环境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渡口、客渡船安全巡查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我县相关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全县渡口和渡运监督检查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加强对渡运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渡口建立渡船签单发航制度。

(二)深入开展洛清江砂石船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砂石船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砂石采运船各类违法行为。

科工贸局要组织对辖区内非法造船厂(点)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对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船舶建造、改装的厂(点),要予以取缔;柳江海事处对证照不全无证运输的船舶要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县水利局要进一步健全采砂船采砂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按照《广西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发放采砂作业许可证,严厉打击采砂船舶未经许可审批,私占航道进行采砂作业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对砂石运输船舶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对取得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对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砂石运输船舶,海事部门要协调船闸管理部门禁止其过闸。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

(三)继续推进通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继续推进通航环境安全隐患预防预控,提高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全力抓好群众自建的网箱养殖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规范网箱养殖活动,划定网箱养殖区域,并将辖区内网箱养殖区域概况统计上报相关部门,做好水上浮标和岸上标识;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守法自觉性,严防网箱养殖设施碍航行为;海事部门要加强船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加强船舶航经网箱养殖区的应急防范措施。

  1. 进一步规范水上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鹿寨“中渡古镇”水上旅游景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

中渡镇政府要牵头组织开展水上旅游景区联合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水上旅游船舶通航环境状况,农自用船、自用排筏、渔船非法营运状况,水上旅游船舶救生消防和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对景区季节性旅游旺季要提前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超载、冒险开航、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

(五)深化涉水工程水上交通的安全治理

开展全县范围在建和已建码头、桥梁等大型水上水下设施整治工作,排查我县涉水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单位、个人、时间,及时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涉水工程施工、营运的审批流程、打击无证施工和营运行为。督促涉水工程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乡(镇)政府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根据本次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并于52日前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安全宣传

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整治工作全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社会水上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进一步形成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群众社会监督举报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联合执法

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重点,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研讨会,并根据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组成联合行动小组整治执法难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四)开展督查检查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柳江海事处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工作,并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反馈至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五)注重总结提升

相关乡(镇)政府及相关职部门要做好本次工作的总结,并于2018年1210日前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柳江海事处柳江海事处2018年1215日前将鹿寨县2018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柳江海事处联系电话:2631533

 

 

 

附件5

鹿寨县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县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大精神中央和广西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柳州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为主线,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通过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全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按照柳州市住建政府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本着“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为工作目标,年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控制在指标范围以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制度,着力防范基坑、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净化建设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四)大力提倡和积极开展各级别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年度内鼓励企业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个,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个,不断促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县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485号)部署,指导县域工程项目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施工生产环境,鼓励县域建设项目相互借鉴学习,并争先创优,促进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鹿寨县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内容

1.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方面

(1)施工和监理企业相关资质、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

(3)施工和监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人工挖孔桩、悬挑脚手架、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安全评估、状态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施工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实施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施工企业对督促检查的情况

9)公司、项目、班组在建设项目现场对作业人员开展“可视化安全技术教育三级安全教育防艾教育食品安全教育等工作情况

2.实体防护方面

(1)预防高处坠落重点检查项目部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情况;脚手架架体内封闭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设置情况。

(2)预防施工坍塌重点是预防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卸料平台坍塌引起的坍塌事故。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和高大模板支架进行施工;检查塔吊用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体系,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采取构造措施,检查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是否采用钢管搭设,构造是否合理。

(3)预防起重机械事故重点是预防塔吊、施工升降机倒塌事故和物料提升机引起的各类事故。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是否经检测合格,是否经过登记备案,附墙和顶升是否经过验收;检查物料提升机是否进行了“一视频两联动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4)预防物体打击重点检查脚手架外立网防护是否严密,脚手板是否满铺,脚手板上是否乱堆杂物;出入口的防护棚、钢筋加工棚尺寸是否符合高处坠落半径要求;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架子工上岗前是否经过教育,工作袋是否整理规范;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警示标志。

(5)预防工地火灾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的外墙安全网、施工用电、活动板房、民工宿舍、易燃材料堆积处、楼层临时消防箱等方面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6有限空间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辨识和管理,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相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技术交底、救援演练和上岗登记制度落实,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15日前,由县住建部门召开动员会,布置各建筑施工企业研究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广泛开展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项目部,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

4月至7月,各施工企业按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查找隐患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执法检查阶段

8月至11月,住建牵头分阶段、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县项目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整改,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整改不力的,要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各项目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

12月上旬,结合全年安全生产状况,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例会中进行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本辖区、本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扎实推进,落实整治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地、本企业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握好一个中心,五个重点内容。一个中心,就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防范事故为中心。五个重点内容是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火灾防治等五类事故为重点。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隐患治理工作的进度和状况。同时,要把专项隐患整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日常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隐患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反馈

专项整治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于630日、125日前将专项整治执行情况或总结报质安,总结材料中应包含所承建项目发现的隐患问题列表及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质安分别于72日、1210日前将总结报送住建

 

附件6

鹿寨县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使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继续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良好的态势。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检查的特种设备

各类酒店、宾馆、饭店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各类医院、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木材、造纸行业的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2)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特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归档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3月底至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制定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5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三)检查整治阶段(6-10月)。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种设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治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制特种设备及证件手续不全、超期不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整改复查阶段(11-12月)。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全面复查。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停止运行的要坚决停止运行;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讲政治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工作落实到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把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中对发现擅自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对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重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工商质监、安监、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重大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加强整治材料收集和政务信息的报送。各有关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注意做好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及活动信息的制作,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检查材料。

 

 

 

附件7

鹿寨县2018年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领导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教育部门主抓履职、公安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巩固全教育系统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形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部门作用,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大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有效遏制涉校涉生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增强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实效性。

1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校园治安防控基础建设,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提升治安防控科技化水平。2018年底,全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内部教师护校队、防护器械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覆盖按有关要求全部达标,村完小以上学校及公办幼儿园一键可视报警装置实现全覆盖,并与110联网,实现校内外综合防控。

2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教育、公安部门联合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持续健全完善涉校涉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分类治理、自查自改、动态监控、闭环管理、联防联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制度、报备制度、日志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推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各级各类学校每月至少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并形成《柳州市鹿寨县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上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对辖区学校上报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后,应主动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学校内部综合管理,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水平。

1进一步加强全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宣教工作

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制定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年度工作方案,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实行)》,推进综治安全法规、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做到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培养中小学生良好公共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事故应急防范意识、防灾避险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

责任单位:县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地震食药监全监管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2进一步强化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严格落实“一月一主题、一月一演练工作要求,邀请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部门、安全专家配合参与,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演练工作方案,突出实战演练的实效性和安全性,并按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巩固形成学校主体、部门参与、社会家庭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地震局、县食药监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3持续强化校园内综合整治工作

持续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防护、消防标准化建设、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疫情防控及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工作,主动抓好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开展校内欺凌专项整治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地震局、县食药监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三)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整治,打造校园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

1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的“八条措施,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特别是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加强对有危害社会倾向的高危人群进行排查管控,加强对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将情况及时向辖区学校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危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教学秩序的案件,严厉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严厉打击对师生进行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殴打师生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年配合学校至少开展2次校园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收缴工作,积极预防校园人身伤害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对聚众赌博(包括六合彩)摊点进行打击。

牵头单位:县公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

2.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商业网点,对周边的无证餐饮店、食杂店、流动小食摊贩违章摆卖摊点及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对周边小食品商店、饮食摊点出售食品的质量检查,依法查处问题食品及相关责任人,提升学校(幼儿园)周边饮食卫生环境,探索推动将学校食堂视频监控纳入各级食药监部门网络监控平台。加强疾病防控力度,防止大规模传染性疫情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县住建局卫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工商质监局全监管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3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和查处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以内无证、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对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达不到取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严格查处学校(幼儿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及各种出版物展销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非法音像制品及封建迷信用品,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

牵头单位:公安文体新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4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清除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整治。完善、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查漏补缺,落实上下学高峰时段交巡警、协警维持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积极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及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及各种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违法运载中小学生(幼儿)的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农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

5开展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建筑物及环境卫生的排查整治。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生产、经营销售和存储危害危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及销售点,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不符合取缔条件的限期改正。对学校周边危楼、危房进行排查管控。加大对校园周边区域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查处力度,为学校(幼儿园)创造安宁、和谐的外部环境。

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住建环保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商质监局卫计教育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6加强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柳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柳教规〔20182号)工作要求,按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住建卫计公安公安消防大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

7加强对有重大社会危害隐患的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认真做好精神病人特别是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严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有效避免和减少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安全的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

配合单位:县公安卫计残联等部门,各乡镇社区、村委。

8.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主动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学校抓好开展校内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校师生的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县司法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

9.加强综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督导。对全年综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评,确保各成员单位及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治办。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

三、实施步骤

(一)专项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本阶段由各乡镇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鹿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自查项目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根据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能够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和能够化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在531日前完成整改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工作成果由辖区教育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因为资金、技术等原因不能够自行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或其他原因难于化解的矛盾纠纷,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610日前县直属学校要将鹿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自查项目表》(详见附件1上报县教育局,乡镇内学校(幼儿园)由乡镇中心校汇总后,于6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乡(镇)综治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所在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进行执法检查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未能解决的问题,制定好具体的集中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通过严厉的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学校周边安全环境秩序的良性循环,维护好学校的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和报道,营造全民关注教育、关注孩子健康成长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于1125日前将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附2)上报至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虞信忠、余喜德,联系电话:6826982,邮箱:lxzzb982@163.com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协调和材料收集、情况汇总工作,并对全年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把学校的安全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县教育局会同综治办研究制定《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加强对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组织开展年度督查和年终考评。

(四)总结经验,长效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各成员单位、学校(幼儿园)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长效管理制度,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防止问题出现反复。


 

附表1

鹿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治理行动自查项目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未整改原因说明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

1

设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问题;是否建立与相关部门就校园周边环境问题定期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执行是否到位。有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并保存。

 

 

 

2

建立安全经费保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消防、技防、卫生、交通安全等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台账。

 

 

 

3

规范台账管理,按照《柳州市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台账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

 

 

 

4

是否每学期在学校范围内开展两次及以上管制刀具、仿真刀枪的排查收缴工作。

 

 

 

5

是否对实验室等危化物品存放场所进行有效监管,实验室保存和使用的危险物品或危化品是否有专人保管,按照规定做到专门存放。

 

 

 

6

校园网络能否做到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煽动情绪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

7

校园是否达到至少2米高实体围墙防护。

 

 

 

8

学校、幼儿园现有的教职工是否符合《教育法》的有关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史,有无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及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对曾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除。(如有请分别统计有精神病史人员、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人员、监外执行服刑人员数量。)

 

 

 

9

学校、幼儿园是否有校车,校车驾驶人是否有驾驶校车资质。(有请统计校车及具备资质驾驶员数量)

 

 

 

10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工地、检维修、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在校园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提醒、盖板或护栏等;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1

学校周边是否长期存在黑校车黑摩的三马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是否存在超载现象。(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

 

 

 

2

临近公路的校园门口交通警示标志、标线、护栏和标牌是否齐全。(警示标志、学校门前的斑马线、红绿灯、减速带)

 

 

 

3

校园外主要道路是否保持畅通,上下学期间是否有专人维持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交通高峰期交通易堵塞学校周边有交警疏导、值守,其余学校有学校组织的疏导)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4

校园周边有无各种违章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

 

 

 

5

周边有无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企业或销售点。(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列举名称及与学校间距离)

 

 

 

 

6

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并列举名称)

 

 

 

7

有无出售三无、腐败变质、过期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非法经营的地摊、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有无出售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封建迷信用品、色情音像制品及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的报刊亭或音像摊点。有物出售仿真刀枪等非法物品的文具店或玩具店。(如有请统计数量)

 

 

 

8

学校周边重点部位有无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制度,看到警察、警车和警灯的三见率是否有所提高

 

 

 

9

是否存在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的人员、吸毒人员、聚众赌博(包括六合彩)摊点(如有请分类统计数量)

 

 

 

10

学校周边是否有天网探头覆盖,周边池塘、渠堰是否有安全围栏和警示标识。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11

校车运行路线上中是否存在危险路段。(如有请列举)

 

 

 

12

学校校址自然地质环境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危险山体、水库、山洪易发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雷击区域。

 

 

 

三、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案件

1

学校周边是否存在滋扰校园、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侵害少年儿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治安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其他需相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出问题

1

 

 

 

 

注:请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填写此表格,并及时将自查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各学校须将所填表格的电子文档反馈至我办(鹿寨县教育局安稳),邮箱:lxzzb982@163.com

 


 

附表2

2018年柳州市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专项工作名称

具体工作安排

简要成效(排查整改的风险隐患数量、成效等)

1

 

附工作方案

附相关图片2-3

2

 

 

 

3

 

 

 

4

 

 

 

5

 

 

 

6

 

 

 

7

 

 

 

 

 

 

注:本表由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填报,于2018年11月25日前上报至县教育局安稳办。电子邮箱:lxzzb982@163.com。


 

附件8

鹿寨2018年人员密集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通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工地、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力整治火灾隐患,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集贸市场;

4.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6.网吧;

7.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客运码头;

8.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大中专院校;

9.大型展览馆、体育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

11.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

12.全县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投入使用前未按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进行室内装修的人员密集场所;

2.消火栓状况和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3.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9.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10.企业员工集体宿舍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11.在建工地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架体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高层建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和临时疏散通道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2.在建工地生活、施工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动火作业现场监护措施是否落实。

13.根据《柳州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的部署,积极谋划,将“智慧消防”嵌入“智慧城市”同步建设、一并管理。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及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5月15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按照组织部署、检查治理、督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5月15日至5月31日)。

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督办、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督促全县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设有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六落实”,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

(二)联合检查治理(6月1日至8月25日)。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成检查组实施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和梳理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商场和集贸市场等易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督促整改;检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工地及建筑消防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企业、工地及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和消防安全情况,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三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整治,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辖区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任,并督促单位按照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实现全程监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据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关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业整顿”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督查验收(8月26日至10月31日)。联合检查治理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组要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10月25日前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验收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件关乎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畏难和侥幸心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务必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二)创新模式,提高水平。有关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与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楼体户外广告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通过采取广泛宣传,组织建筑消防设施责任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促使其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防火档案,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其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加大宣传,促进成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促进隐患的整改。

(四)完善机制,巩固成果。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使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工地及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专项整治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

 

 

 

附件9

鹿寨县2018年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范围

水泥、人造板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和汽车制造业重点行业领域

三、整治重点

(一)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是否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

(五)是否定期组织全体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一人一档要求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3月至11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县安全监管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职业危害调查摸底,理出水泥、人造板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和汽车制造业等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严重及较重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企业名单,于5月16日前报安委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各用人单位对照整治目标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在加强个体防护、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局、完善防护设施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照查出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4月—9月)

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执法行动,逐级提出整改要求,及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整治。对整治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0月)

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着力提高我县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从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卫生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我县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集中力量破解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按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较重以上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工作。从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进行深入治理,粉尘、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总结,建立机制。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各有关部门通过职业病防治联会议制度等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及时总结、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县安全监管局职安股

联系电话:6825575    邮箱:lzzag5575@126.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