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应急〔2021〕9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4-28 16:30

局机关各股室,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柳应急发〔2021〕23号)要求,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正在推进落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在产在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二、方法步骤

大排查分三个层面交叉进行,自2021年4月开始至2021年年底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及时传达到各非煤矿山企业,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具体检查标准详见《非煤矿山大排查检查表(附件5)》)。大排查实施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召开大排查动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市、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和企业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动员大会召开情况要作为企业自查的重点内容,确保让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的员工都了解大排查内容和要求,确保全员、全岗位参与大排查工作。

3.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讲解典型事故案例、本单位事故责任人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

(二)县应急局集中检查、严格执法

1.我局将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精准制定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联合、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确保查真查实。

2.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业务骨干及行业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集中排查,确保查准查深。对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顶格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三)配合市局督查组重点督查检查。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局督查核查组,对本县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效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我局将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大排查实效。

(二)聚焦重点,整治问题。按照市局要求以及我县实际,我局将以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为突破口,推进大排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本单位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逐一重新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地下矿山企业报市应急管理局,露天矿山企业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清退。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项目部必须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矿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与项目部或其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强化整治,集中攻坚。将此次大排查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重要举措,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并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四)精准检查,严格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每次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好检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现场检查时,要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要坚持逢查必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将依法处置。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附件4),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且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等措施,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范围。

(五)严格落实,责任到位。我局将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等上级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到位。积极依靠政府采购服务,力争组织专家力量为支撑,逐矿逐库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做到自查自改100%、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矿山企业100%、辖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矿山企业100%。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完成自查自改、条件确认、辖区应急部门备案,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建设。对单班入井超过30人非煤地下矿山,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安全技术会诊。

请各相关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大排查工作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与工贸股;自5月份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附件1、附件3);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大排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陈亮,6829282;电子邮箱:ajyg9282@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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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应急〔2021〕9号

来源: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4-28 16:30   

局机关各股室,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柳应急发〔2021〕23号)要求,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正在推进落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在产在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二、方法步骤

大排查分三个层面交叉进行,自2021年4月开始至2021年年底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及时传达到各非煤矿山企业,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具体检查标准详见《非煤矿山大排查检查表(附件5)》)。大排查实施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召开大排查动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市、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和企业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动员大会召开情况要作为企业自查的重点内容,确保让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的员工都了解大排查内容和要求,确保全员、全岗位参与大排查工作。

3.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讲解典型事故案例、本单位事故责任人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员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

(二)县应急局集中检查、严格执法

1.我局将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精准制定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联合、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确保查真查实。

2.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业务骨干及行业专家深入企业开展集中排查,确保查准查深。对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在自由裁量幅度内顶格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三)配合市局督查组重点督查检查。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局督查核查组,对本县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效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我局将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大排查实效。

(二)聚焦重点,整治问题。按照市局要求以及我县实际,我局将以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为突破口,推进大排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本单位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逐一重新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地下矿山企业报市应急管理局,露天矿山企业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清退。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项目部必须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矿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与项目部或其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强化整治,集中攻坚。将此次大排查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重要举措,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并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四)精准检查,严格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每次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好检查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现场检查时,要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要坚持逢查必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将依法处置。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附件4),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且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等措施,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范围。

(五)严格落实,责任到位。我局将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等上级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到位。积极依靠政府采购服务,力争组织专家力量为支撑,逐矿逐库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做到自查自改100%、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矿山企业100%、辖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矿山企业100%。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完成自查自改、条件确认、辖区应急部门备案,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建设。对单班入井超过30人非煤地下矿山,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安全技术会诊。

请各相关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大排查工作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与工贸股;自5月份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附件1、附件3);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大排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陈亮,6829282;电子邮箱:ajyg92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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