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2025年5月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5号)及县人民政府6月9日请示批复单,同意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现将13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25万元,自治区资金597万元)分配予以公告。
一、中央资金725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资金:525万元,用于产业奖补(详见附件2)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用于补充饮水安全工程资金。(详见附件2)
二、自治区资金597万元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551.5万元。(详见附件1)
(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6.5万元,用于中药材产业奖补。(详见附件2)
(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9万元,用于2025年鹿寨县平山镇平山社区碑头屯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详见附件2)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鹿寨县城南汇一联8楼
联系电话:0772-6818101
电子邮箱:lzxxczxjzjxmg163.com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1.鹿寨县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雨露计划和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2.鹿寨县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实施项目计划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 号)
5.请示批复单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