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自治区疾控局办公室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药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
为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严厉打击涉及损害公众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和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号)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健康领域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及相关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2025年全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详见附件1-10),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国家部委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1.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2.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4.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5.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6.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核查消毒产品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表述内容等情况。
2.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开展卫生巡查和水质自检情况。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和设置人类精子库机构资质、制度建立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独立设置的血液透析中心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5.卫生健康领域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核查违规开具、伪造、倒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太平间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或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勾结院外人员欺诈丧属诱导殡仪高消费谋取私利等行为。医保基金管理涉及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任务抽取原则。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过“广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https://wsjdzf.gxws.cn/nhis/)完成任务的抽取、发放。各市不得擅自合并或删除有国家和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底档。对于监督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当地疾控机构将申请调整报告(包括人员调整安排、调整原因)(加盖公章)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审核调整,原则上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二)抽检工作经费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已以《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170号),将2025年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各市县,各地要及时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申请,确保资金用于随机监督工作,并争取地方财政加大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加强工作保障。
(三)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及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规范对企业对象的检查,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兼顾各专业需求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及重点环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杜绝“走过场”式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执法公平公正、精准高效,及时纠正和改善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预防、控制和消除有害因素,保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健康。
(二)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绩效。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医药局印发的《2025年度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时间节点、工作需求等关键因素及时和规范使用资金,确保抽查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自治区将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对不按要求支出资金、资金使用效率底下的市县,减少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并适当增加对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单位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检时,相关检测工作原则上应由属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应优先协调上级疾控机构承担,后考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严禁出现地方不具备检测能力但又不协调转送上级疾控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并将资金挤占挪用情况的发生。
(三)提高业务能力,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处置问题的能力,审慎使用“合理缺项”机制,严格把握适用标准,确保缺项理由充分、依据明确;对“合理缺项”使用不具备充分依据和理由的,自治区核查后将适时予以通报。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要求,做到裁量统一、过罚相当,惩处宽严共济;对于严重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进行通报,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四)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和震慑。各地各单位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单位、内容、结果(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提醒公众加强行为防范,并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促进更好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及时总结分析,强化工作统筹。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并定期收集掌握工作的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及时通过“广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上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总结;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控局、自治区中医药局主管处室。各地各单位在监督抽查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将适时对各地进行调研指导。
(盖章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自治区疾控局办公室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