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南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5-06-05 16:19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报来《鹿寨县南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拟建于鹿寨县城南新区,道路西起南环路(现名:兴鹿路),北至飞鹿大道,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道路路线总长1512.10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50千米/时,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其中,KO+000-K0+581.546段红线宽度50米,双向6车道,K0+581.546-K1+512.16段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4车道。项目设置4处涵洞,总涵长230米。项目总投资432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2万元。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建设和营运中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高、中考期间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日向我局申报,得到我局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应设置临时性防治噪声污染的隔离屏障,减轻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降尘,对弃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辆要加盖蓬布,防止物料散落。

(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旱地溉灌。

(四)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五)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结合城市景观规划做好绿化建设。

(六)采用商品水泥砼铺设路面,禁止现场搅拌,避免噪声、废气污染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一次性设埋,避免重复开挖施工。

(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靠近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应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侧加强绿化。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申请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我局提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5月1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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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寨县南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5-06-05 16:19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报来《鹿寨县南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拟建于鹿寨县城南新区,道路西起南环路(现名:兴鹿路),北至飞鹿大道,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道路路线总长1512.10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50千米/时,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其中,KO+000-K0+581.546段红线宽度50米,双向6车道,K0+581.546-K1+512.16段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4车道。项目设置4处涵洞,总涵长230米。项目总投资432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2万元。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建设和营运中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高、中考期间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日向我局申报,得到我局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应设置临时性防治噪声污染的隔离屏障,减轻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降尘,对弃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辆要加盖蓬布,防止物料散落。

(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旱地溉灌。

(四)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五)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结合城市景观规划做好绿化建设。

(六)采用商品水泥砼铺设路面,禁止现场搅拌,避免噪声、废气污染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一次性设埋,避免重复开挖施工。

(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靠近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应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侧加强绿化。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申请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我局提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5月1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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