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二次网上公示
来源:
县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3-11-02 16:31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2、建设地址:鹿寨县对亭村对亭火车站东北方向,鹿寨县木材场场内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1.0万m³/d,规划用地面积11000㎡,总建筑面积为4987㎡,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解酸化池,生化池,硅藻土池,消毒槽,变电房风机房,泥脱水间,综合办公楼等;污敷设污水管网32222米。项目完成后可对鹿寨县城南新区、西南片区现有污水实现集中处理和排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 ⑴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各种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所产生的清洗废水、施工过程的建筑排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⑵项目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及总磷等。在正常排放情况下,相对于市政废水的直接排放,该河段水质CODCr和NH3-N可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因此,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对洛清江纳污河段水质影响不大。 污水处理厂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处理的情况下,进厂市政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纳入洛清江下游河段,将造成该河段自排污口开始下游部分河段水质CODCr和NH3-N有明显增加,但是尚未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在该排放情况下,将对洛清江下游河段水质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 2、空气环境: ⑴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拆迁扬尘、道路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 ⑵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的空气污染源主要有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储泥池、生物反应池等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 在正常情况下,周边环境臭气浓度未有超标点,本项目远期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其厂界距对亭屯最近距离不小于200m,能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声环境 ⑴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以及交通噪声。 ⑵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噪声源有主要为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经厂区空间的自然衰减和厂界周边绿化、围墙的进一步衰减阻隔后,污水厂厂界噪声可控制在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内。 4、固体废弃物 ⑴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⑵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以及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和泥饼。运营期污泥等固体废物经脱水干化后外运至城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该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项目拟采取如下污染防治对策: 1、施工期对环境影响的缓解措施 ⑴减少扬尘:施工中遇到连续的晴好起风天气情况下,可对堆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同时施工者应对工地环境实行保洁制度。 ⑵施工噪声的控制:工程污水收集管网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在北京时间每日12时至14时30分,23时至次日6时内施工,同时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对夜间—定要施工又要影响周围居民环境的工地,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同时也可以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之类的装置,以保证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 ⑶施工现场废物处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保证工人工作生活环境卫生质量。 ⑷对于交通特别繁忙的道路要求避让高峰时间(如采用夜间运输,以保证白天畅通)。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污水处理厂出水:设计采用计算机控制仪表监测及事故报警等各项可靠和先进的运行管理方式,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出水水质能达到设计要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每天将有效削减市政污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可对周围环境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⑵恶臭:恶臭是污水处理厂对外界环境的主要负面影响。本项目拟采取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臭气收集系统由集气罩加风管组成,引至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系统的抽气风机。同时采取增加厂区绿化面积,以最大限度控制污水处理厂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⑶噪声:本项目工程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水泵、砂泵和风机;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隔音吸音处理;设备选用低噪音风机,同时对风机进行必要的隔声处理:每台风机均设独立减震基础,加设隔音罩,风机进出口设消声器,风管采用弹性支吊架,以降低噪声;同时通过大面积绿化也可适当降低厂区噪音。 ⑷固体废物:厂内的污泥脱水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化压滤机浓缩脱水后,泥饼的含水率降至70~80%,污泥的体积大大地缩小,呈非流质固体,采用半封闭自卸专用车辆,与格栅栅渣、沉砂一起集中收集运送到城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鹿寨县城乡规划要求。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水土流失等的影响,运营期的生活污水、恶臭、固废等的影响。建设单位只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可电话联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期限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① 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②对项目选址的意见;③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④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可以电话、电邮等方式联系我们。 八、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刘庆 联系电话:0772-6815063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邮编:530021 联系人:陆工 电子邮箱:305189361@qq.com 联系电话:13978229672 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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