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集中首次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公告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5-03-11 17:01
 | 作者:
廖元锋
按照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在我县开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首次核发工作。
一、办理环保标志对象
(一)首发
对在我县注册登记且未申领过环保标志的所有在用机动车(铁路机车、农用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除外)进行免检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二)换发
对申领的环保标志到期且属于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的机动车进行免检换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二、办理时间、地点、领取方式
(一)申领时间:
团体办理时间:3月16日到4月15日;个人办理时间:4月16日到5月31日。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17:00。
(二)提交材料地点:
(1)环保局组:环保局一楼大厅(飞鹿大道31号);
(2)京鹿检测线组:高速路口鹿寨山脚高管所旁电信仓库内;
(3)鹿寨综合金融服务公司组: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副楼一楼;
(三)领取方式:
(1)10个工作日后,凭办理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鹿寨县环保局一楼大厅领取。
(2)现场可选择邮寄方式领取。
(四)邮政代办:
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5月31日,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时。地点:团体和个人均可到全县各邮政点办理,并可电话预约上门受理,邮政环保标志办理服务专线:0772-6820595。领取方式:邮政送达。
三、应提交的材料(请一车一档按顺序装订):
(1)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进口机动车需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单位车辆需提供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温馨提示:
为节约广大车主时间,提高效率,鼓励各位车主以团体形式办理,符合申领条件车辆在5辆以上的,由1名代办人办理。以团体名义办理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代办人手印的申领车辆信息表1份(表格也可在市环保局网站或县环保局网站下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72-6668505
柳州市团体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车辆信息登记表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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