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中渡古镇历史街巷修复及管线整治工程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5-06-06 16:20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鹿寨县中渡古镇历史街巷修复及管线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鹿寨县中渡镇,主要进行道路、给排水及电力电缆工程改建。本项目共改建6条道路,道路总长1389.675米;改造雨水排水沟总长度1283米、污水管总长108米、电力管沟1600米;新建给水管总长2540米。项目总投资为55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鹿寨县中渡镇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已获得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鹿发改规划〔2015〕32号)。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高、中考期间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日向我局申报,得到我局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应设置临时防治噪声污染的隔离屏障,减轻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降尘,对弃土运输车辆要加盖蓬布,防止外运弃土洒落。

(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旱地溉灌。

(四)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五)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结合古镇景观规划做好绿化建设。

(六)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靠近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应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侧加强绿化。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5月1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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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寨县中渡古镇历史街巷修复及管线整治工程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5-06-06 16:20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鹿寨县中渡古镇历史街巷修复及管线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鹿寨县中渡镇,主要进行道路、给排水及电力电缆工程改建。本项目共改建6条道路,道路总长1389.675米;改造雨水排水沟总长度1283米、污水管总长108米、电力管沟1600米;新建给水管总长2540米。项目总投资为55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鹿寨县中渡镇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已获得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鹿发改规划〔2015〕32号)。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高、中考期间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日向我局申报,得到我局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应设置临时防治噪声污染的隔离屏障,减轻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降尘,对弃土运输车辆要加盖蓬布,防止外运弃土洒落。

(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旱地溉灌。

(四)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五)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结合古镇景观规划做好绿化建设。

(六)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靠近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的路段应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侧加强绿化。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5月1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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