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维安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鹿寨维安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鹿寨维安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鹿寨县工业园区二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0000平方米生产厂房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内设1条校平生产线、4条冲压/液压生产线、2条焊接生产线、1条物流周转线。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点式双点压力机40台、液压机20台、悬挂焊机15台、电焊机3台、剪板机5台、数控机床2台等。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冷板→开卷校平→冲压→焊接→成品。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要采取严格的噪声防治对策,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抢修、抢险和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日向我局申报,得到我局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妥善处理施工期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二)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做好焊接车间烟尘的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厂界外烟尘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各噪声产生源,经围墙、厂房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料要求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县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含油废棉纱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监测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5月2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