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响水铁矿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鹿寨县响水铁矿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鹿寨县响水铁矿尾矿库位于鹿寨县中渡镇北面约5.5km,该尾矿库由非资质的“三结合小组设计”,坝高28.2m,总库容约154万m3,于197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山谷型四等尾矿库,无后期坝。后经多次加固、加高,库内积水无正常排泄通道,库外无排水系统,现已出现大坝护坡局部开裂,属于隐患尾矿库。
二、为彻底消除该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本项目拟对该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治理内容包括:沿库周边设置截洪沟及路边排水沟;填平库尾水塘,同时按照0.5%坡度坡向库边排水沟,将库外雨水排出库外;设置库内便道(汀步路),通至库尾,供检查用;恢复库面植被约9万平方米;尾矿坝坝顶削3m高,坝脚毛石砼反压加固;尾矿坝两侧设置上(下)坝台阶,与库内便道(汀步路)连接;在垂直尾矿坝面方向往库内打排渗管,将尾矿坝内的孔隙水排出至集渗沟;在库中位置设置2道1米高挡水土堤;施工变形观测桩、浸润线观测管等。项目总投资2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万元。
三、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要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减轻在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物料运输、建筑材料堆放等过程中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弃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物料堆放应采用防尘布遮盖等。确保厂界扬尘排放浓度要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夜间禁止施工,做好各施工机械设备隔声降噪工作,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妥善处置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浇灌周围林地,不得排向洛江。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库面植被恢复。
(五)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调查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6月10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