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昌浩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6000吨焊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5-08-09 16:40   |  作者: 廖元锋

广西昌浩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西昌浩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6000吨焊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鹿寨县工业园二区,租用广西柳州市昌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场地,利用场地原有厂房,建设1条CN100V汽车座椅管件生产线,年产焊管16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焊管机1台、GBT逆变式手工弧焊机1台、空压机1台、砂轮机1台、电脑切割机1台、行吊2台、手动剪板机1台、氧割割炬2台等。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

    铁卷→切割、矫平→手工弧焊→成型、高频焊接→冷却→砂光除锈、润滑防锈→成品焊管。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切割工序、焊接工序在生产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主要在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其余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须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确保项目厂界烟尘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层润滑油回用于焊管防锈,下层清水必须全部循环使用,不能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须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各噪声产生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经厂房、距离衰减后,确保临柳东大道延长线一侧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铁材边角料要求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6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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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昌浩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6000吨焊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5-08-09 16:40    |  作者: 廖元锋

广西昌浩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西昌浩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6000吨焊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鹿寨县工业园二区,租用广西柳州市昌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场地,利用场地原有厂房,建设1条CN100V汽车座椅管件生产线,年产焊管16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焊管机1台、GBT逆变式手工弧焊机1台、空压机1台、砂轮机1台、电脑切割机1台、行吊2台、手动剪板机1台、氧割割炬2台等。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

    铁卷→切割、矫平→手工弧焊→成型、高频焊接→冷却→砂光除锈、润滑防锈→成品焊管。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切割工序、焊接工序在生产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主要在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其余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须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确保项目厂界烟尘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层润滑油回用于焊管防锈,下层清水必须全部循环使用,不能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须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各噪声产生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经厂房、距离衰减后,确保临柳东大道延长线一侧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铁材边角料要求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6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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