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自来水厂原水输水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鹿寨县自来水厂:
你单位报来的《鹿寨县自来水厂原水输水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敷设管线起点位于洛清江取水泵房,经桥东路交汇,终点至鹿寨县自来水厂。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敷设DN500球墨铸铁原水管,管线长度约1109米,管道起点和终端均设置控制阀,管段凸处设置排气阀,管段凹处设置泄水阀。项目总投资154.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要严格执行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管沟沿线设置围栏遮挡,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降尘,对弃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要加盖蓬布,防止外运弃土洒落。
(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高、中考期间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日向我局申报,得到我局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对沿线环境敏感点应设置临时防治噪声污染的隔离屏障,减轻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在管线走向方案设计和施工中,最大程度的降低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施,管道施工中须执行“分层开挖”的原则 ,尽量减小开挖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路面硬化及植被恢复。
(五)项目建设涉及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建设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调查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5月2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