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套汽车座椅复合泡沫及汽车座椅面套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5-10-24 16:20
 | 作者:
廖元锋
柳州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700万套汽车座椅复合泡沫及汽车座椅面套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鹿寨县工业园区二区。项目占地面积为27454.37 m2,总建筑面积为22758 m2。项目以聚醚多元醇、二乙醇胺、三乙醇胺、硅油等为原料,经过发泡、切割、复合工艺,形成年产700万套汽车座椅复合泡沫及汽车座椅面套总成项目。项目总投资9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进口发泡机1台、切割机2台,复合机1台,以及工装检具、实验设备等配套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聚醚多元醇、二乙醇胺、三乙醇胺、硅油等原料→发泡机发泡→注入模具→开模、取泡沫→修边、切割→汽车座椅复合泡沫与座椅面套组装→成品。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要采取严格的噪声防治对策,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抢修、抢险和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日向我局申报,得到我局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妥善处理施工期废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外排。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员工生活污水经过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鹿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原料的配制、发泡等过程必须做到在全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采取措施,须确保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须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各机械设备,做好减振、隔声等工作,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料要求全部回收利用;原料容器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5年10月20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0日印发(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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