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机械汽车配件 产业园纵九路一期(含规划一路部分雨水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机械汽车配件产业园纵九路一期(含规划一路部分雨水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鹿寨县城西南片区,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机械汽车配件产业园内,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一)纵九路一期工程:该工程从柳东大道延长线至规划一路(桩号K0+505.16~K0+819.09),道路长约319米,红线宽度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机动车双向四车道,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等。(二)规划一路部分雨水管工程:雨水管起点为纵九路和规划一路交叉口,终点石榴河,管道全长约430m,管径为DN2000。项目总投资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项目已获得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鹿发改规划〔2016〕13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建设和营运中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应严格遵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晴天定期对施工场地、路段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防止物料散落, 合理规划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减少扬尘污染,对堆土场、散装建筑材料堆放场要采取压实、覆盖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扬尘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对沿线环境敏感点要设置临时性噪声隔离屏障,以减轻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高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抢险、抢修或施工技术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5日向我局申报,得到同意后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其它时段的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应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施肥。
(四)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工程弃土应综合利用,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五)采用水泥砼铺设路面,禁止现场搅拌,避免噪声、废气污染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一次性设埋,避免重复开挖施工。
(六)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环境敏感区域路段应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做好道路两侧的绿化美化工作。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申请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6年9月1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