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新兴木材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2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鹿寨县新兴木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鹿寨县新兴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C}一、{C}项目位于鹿寨县鹿寨镇大湖砖厂对面鹿州监狱七监区,占地面积14652.81平方米(约22亩),主要建设厂房/车间、办公/宿舍楼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车间内设6条胶合板生产线,形成年产12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涂胶机、冷压机、热压机、砂光机、锯边机、补边机、布袋除尘器、4t/h锅炉1台、水浴除尘设备等。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单板→下料→芯板涂胶→冷压→人工修补→二次涂胶→热压→锯边→砂光→成品检验入库。
项目已获鹿寨县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鹿寨县新兴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备案的函》(鹿科工贸函〔2015〕45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日向我局申报,得到我局证明,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其它时段的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应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二)项目使用一台4t/h蒸汽锅炉,以木柴边角料为燃料,烟气经水浴+文丘里二级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35米排气筒排放。须确保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下料、锯边、砂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须确保甲醛、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甲醛、颗粒物浓度要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四)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能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须确保符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
(五)须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各噪声产生源,经围墙、厂房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回收的木质粉尘、炉灰、锅炉烟气除尘器沉渣要求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弃粘合剂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6年10月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