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6-10-19 09:33   |  作者: 廖元锋

柳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柳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鹿寨县工业园二区, 租赁柳州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鹿寨县工业园二区的厂房、办公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租赁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厂房内自设隔断,内设18条生产线,其中PIP发泡生产线4条、扶手装配生产线1条、缝纫生产线13条。项目以聚醚多元醇、异氰酸酯等为原材料,生产能力为年产300万件汽车座椅头枕及40万个车用扶手。项目总投资为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高压发泡机、缝纫机、螺杆式空压机、电加热蒸汽发生器、超级干燥器等。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头枕蒙皮缝制→支架安装→雏形固定→填料注入→静置熟化→视验→成品包装入库。

  项目已获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柳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鹿科工贸函〔2016〕15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发泡、填料注入等工序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须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在鹿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前,项目营运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鹿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各噪声产生源,经围墙、厂房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废润滑油容器桶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县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6年10月1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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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6-10-19 09:33    |  作者: 廖元锋

柳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柳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鹿寨县工业园二区, 租赁柳州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鹿寨县工业园二区的厂房、办公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租赁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厂房内自设隔断,内设18条生产线,其中PIP发泡生产线4条、扶手装配生产线1条、缝纫生产线13条。项目以聚醚多元醇、异氰酸酯等为原材料,生产能力为年产300万件汽车座椅头枕及40万个车用扶手。项目总投资为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高压发泡机、缝纫机、螺杆式空压机、电加热蒸汽发生器、超级干燥器等。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头枕蒙皮缝制→支架安装→雏形固定→填料注入→静置熟化→视验→成品包装入库。

  项目已获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关于柳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鹿科工贸函〔2016〕15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发泡、填料注入等工序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须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在鹿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前,项目营运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鹿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各噪声产生源,经围墙、厂房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废润滑油容器桶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县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五、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6年10月1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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