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6-10-18 09:41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

  你公司报来的《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都测(验)字[2016]第029号)收悉。我局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位于鹿寨县寨沙镇323国道拉沟路口边,项目占地面积7392平方米,主要建设有配套用房、站房、汽油储罐、柴油储罐、油罐区、加油机、加油罩棚、消防沙池等主体工程,油气回收系统、化粪池、隔油沉砂池等环保设施,以及休息区、办公室等生活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的加注。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二)《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我局于2014年7月14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鹿环审字〔2014〕15号)。

  二、验收情况

  根据广西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验收监测表》(都测(验)字[2016]第029号)及现场核查,验收情况如下:

  (一)废水治理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冲洗废水。项目冲洗废水经沉砂、隔油、沉淀池三级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在项目化粪池设置的废水监测点位的 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等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治理

  项目废气来源为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油气回收系统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出加油站的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发电机燃油废气。项目采用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配套有油气回收装置,项目在厂区设置了限速、疏通车流标识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项目1#1号罐93#汽油排气筒、2#2号罐97#汽油排气筒上分别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4.3.4要求。

  项目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厂界各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

  项目噪声源为站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备用发电机、加油泵、加油机等设备噪声。项目合理布局、设专用机房、加强管理、消声降噪,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阻隔以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影响较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噪声:项目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厂界各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治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隔油沉淀池、储油罐产生的浮油、油泥及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三、结论

  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与要求基本落实,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批准《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准予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下一步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10 月18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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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的批复

来源: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2016-10-18 09:41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

  你公司报来的《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都测(验)字[2016]第029号)收悉。我局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位于鹿寨县寨沙镇323国道拉沟路口边,项目占地面积7392平方米,主要建设有配套用房、站房、汽油储罐、柴油储罐、油罐区、加油机、加油罩棚、消防沙池等主体工程,油气回收系统、化粪池、隔油沉砂池等环保设施,以及休息区、办公室等生活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的加注。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二)《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我局于2014年7月14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鹿环审字〔2014〕15号)。

  二、验收情况

  根据广西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验收监测表》(都测(验)字[2016]第029号)及现场核查,验收情况如下:

  (一)废水治理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冲洗废水。项目冲洗废水经沉砂、隔油、沉淀池三级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在项目化粪池设置的废水监测点位的 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等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治理

  项目废气来源为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油气回收系统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出加油站的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发电机燃油废气。项目采用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配套有油气回收装置,项目在厂区设置了限速、疏通车流标识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项目1#1号罐93#汽油排气筒、2#2号罐97#汽油排气筒上分别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4.3.4要求。

  项目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厂界各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

  项目噪声源为站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备用发电机、加油泵、加油机等设备噪声。项目合理布局、设专用机房、加强管理、消声降噪,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阻隔以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影响较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噪声:项目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厂界各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治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隔油沉淀池、储油罐产生的浮油、油泥及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三、结论

  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与要求基本落实,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批准《鹿寨县寨沙广安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准予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下一步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10 月18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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