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鹿寨县金达珑茧丝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鲜蚕茧储藏保鲜冷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鹿寨县金达珑茧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1000吨鲜蚕茧储藏保鲜冷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鹿寨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工业园二区鹿寨县金达珑茧丝有限责任公司内,在原有的仓库内建设1000吨鲜蚕茧储藏保鲜冷库项目,该项目主要由保鲜库、速冻库、冷藏库三部份组成,主要用于鲜蚕茧的保鲜冷冻。项目主要设备有:制冷机、压缩机、冷却塔、风机、电机等,制冷机采用R404a作为制冷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二、项目建设必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须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并合理布局各噪声产生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经厂房、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二)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公司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经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本批复文件仅对广西鹿寨县金达珑茧丝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鲜蚕茧储藏保鲜冷库项目进行审批,该公司原有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物防治措施不得改变,如发生改变须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项目开工前须到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及时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同意项目建设。请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2016年8月1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