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久源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龙江金矿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鹿寨县久源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龙江金矿项目
建设性质:采矿权延续及变更开采方式(增加露天开采方式)
项目概况:项目矿山位于广西鹿寨县城北东方向56°、直距约35km的寨沙镇龙江之近北杜康一带,行政区域隶属广西鹿寨县寨沙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56′21″,北纬24°36′37″。国道G323线在龙江通过,距矿区约12km,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尚属方便
矿山设计采用露天及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金矿,设计露天开采5万t/a,地下开采3万t/a,矿山总服务年限4.8年。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拓方案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留矿采矿法,开拓方案采用平硐—盲斜井联合开拓运输方案。矿山采出矿石为氧化矿,采用金蝉堆淋提金工艺,最终产品为载金碳。
二、环境现状调查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各监测点的SO2、NO2、TSP、PM10等监测因子日均浓度监测值及SO2、NO2等监测因子1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总体而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边主要地表水体各断面监测点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可见,评价水域内水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各监测点水质监测因子均达到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一般。
4、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矿区的东、南、西、北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的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表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有:(1)井下采矿工作面、露天采场、原矿堆场、装载点、破碎站等产生粉尘,风井口排出的井下废气以及柴油发电机废气等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2)矿井涌水、职工生活污水、废石场淋滤水、堆淋场淋滤水、选矿废水等废水的排放;(3)废石、堆浸矿渣、沉淀池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4)采矿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其效果
(1)生产废气:井下凿岩采用湿式凿岩作业,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走廊等地点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井下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矿石采装产生的粉尘采用喷雾洒水装置对采区进行充分预湿;在破碎机开口处安装密闭防尘罩,物料出口处安装柔性帘布,防止粉尘外溢,并定期洒水降尘;矿石堆放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用洒水方式,降低粉尘的扩散;运输车辆在运输时不得装载过满,采取洒水、加盖篷布等可有效降低运输粉尘对大气的影响。
(2)生产废水:选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GB8978-1996)后部分用作选矿和采矿作业用水,部分外排入寨营溪;堆淋场淋滤水回用于选矿堆淋工段,不外排;废石场淋滤水经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外排;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流至寨营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矿区周围山林地浇灌。
(3)固体废弃物:采矿废石堆放于废石场;产生的堆浸矿渣采用漂白粉及石灰消毒处理后堆放于堆淋场内;沉淀池污泥回用于选矿;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4)噪声:采矿工人配戴耳塞、耳罩等;爆破前需张贴公告,建设单位应协同当地主管部门与周边的农户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放炮;对工业场地各设备安装减震垫;通过以上措施,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使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5)矿山生态恢复:在厂区内种植树木及铺设草地能有效的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封闭采矿窿道口,并标危险警示,对开采区等单元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等治理措施,矿区景观可逐渐与周边环境相匹配,生态环境逐渐向良好方向发展。
经分析论证,项目拟采取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及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各项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场址选择合理;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影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设单位只要认真对待本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时间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鹿寨县久源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鹿寨县寨沙镇龙江杜康村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18878221313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88号市环保局四楼
联系人:杨工 E-mail: 304178711@qq.com
联系电话:0557-3923607
鹿寨县久源矿产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