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再次对《鹿寨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编制了《鹿寨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现公开向社会再次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
联系电话:0772-6869515
传真:0772-6869517
邮箱:luzhaihb@163.com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鹿寨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