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生态县创建是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精神,加快鹿寨生态县建设步伐,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14〕110号)精神,根据中共鹿寨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鹿办发[2017]23号)要求,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基础,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内容
《鹿寨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文末附有重点工程项目及责任单位表、建设指标部门分工及完成期限表、创建生态县计划安排表。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二)建设目标。通过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工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力争2019年全面达到自治区级生态县标准,把我县建设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舒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社会明显进步的自治区级生态县。
(三)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县指标建设,确保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4项基本条件和17项指标达到生态县考核要求。
(四)保障措施。通过组织保障、狠抓责任落实、加大建设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四个方面的要求,加强协作,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加快污水集中治理和垃圾综合处置步伐,严格落实生态县建设工作,全面实行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制,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整体推进生态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