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相关背景
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1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园区位于湘桂走廊东部,南接工业重镇柳州,北连世界旅游名城桂林。是国家发改委2005年74号公告保留的第一批145个省级开发区之一。开发区大部分位于鹿寨县城西南(距县行政中心约5km),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湘桂铁路、桂柳高速公路、G322和G323途径开发区,沿柳东大道延长线鹿寨至柳州段仅34km,距柳州市白莲机场40km,距桂林市两江国际机场120km,区位优势明显。
开发区鹿寨工业园位于鹿寨县城西部及西南部,于2002年底筹建,2003年3月开园,分为一区和二区,重点发展化工、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三个主导产业,规划总面积为650公顷。2007年9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以《关于报送鹿寨县中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桂环管函[2007]269号)审查通过了由广西环科院编制的《鹿寨县中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9月,鹿寨经济开发区被确定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之一。
2017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桂政函[2017]68号)同意开发区进行扩区。扩区后的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282.51 公顷,共分为六个区块。其中,区块一为汽配产业园,规划面积99.21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倍岭,南至塘口水库,西至白当岭,北至龙窝坳。区块二为鹿寨工业园区,规划面积684.02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鹿寨县飞鹿立交桥,南至桂柳高速,西至二兴屯,北至洛清江。区块三为城西南片区,规划面积413.47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狮子母山,南至桂柳高速公路,西至鹿寨县与雒容镇边界,北至322 国道。区块四为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规划面积29.41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鹿寨镇砖厂,南至桂柳高速,西至交通社区,北至323 国道。区块五为广西鹿寨寨沙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园,规划面积11.1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拉浦屯,南至阳鹿高速,西至323 国道,北至拉浦河。区块六为鹿寨县江口乡电镀工业园,规划面积45.2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长岭,南至柳江,西至蚂蛎岭,北至长岭。
基于此,鹿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编制了《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文本,调整高新区规划范围到22.3平方公里,其中未包含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寨沙农产品加工园,增加了高铁北站新城,并将鹿寨工业园和城西南片区合为中心工业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专项项目组,先后多次安排专人赴现场调查、踏勘各高新区功能分区及周边环境,走访鹿寨县多个主管部门及柳州市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对园区现状进行调查、环境敏感问题识别,深入分析高新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制约因素,论证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陆域生态等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了一系列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同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与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现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编制,现将报告书简本内容予以公示,征求相关公众及组织机构的意见。
2、规划主要内容
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坚持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生态优先的产业导向,合理安排产业空间,把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现代科技产业新区”,为鹿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高新区将定位为桂中地区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产城融合引领区、自治区内一流的新材料产业先行区、国家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整体规划用地面积近期为1282.13公顷,远期为2230.54公顷。包括鹿寨中心工业园、汽配和精细化工园、桂中林业科技园、江口工业园和鹿寨高铁北站新城
高新区将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2+2”现代产业体系,即重点发展生态环保和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大健康、科技服务业两大新兴产业。
生态环保产业中,能源循环利用重点发展供暖和供热及发电过程一体化的总能系统,风电、水电、热电联产;电池修复技术;稀有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工厂屋顶光伏配电系统。生物质循环利用重点发展茧丝绸循环产业链深加工技术;蝉蛹蛋白及其它活性成分提取技术;缫丝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桑树、桑枝有机肥加工技术。化工循环利用重点发展化工企业三废处理技术(电石渣、赤泥、石膏、磷化工等固废循环利用技术);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
新材料产业中,新型建材重点发展利用固废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环保型砖、节能玻璃等建筑材料。珠光材料重点发展珠光效应材料研发技术,包括汽车级高耐候珠光颜料、珠光级片状三氧化二铝及其珠光颜料、合成云母的自动化生产等关键技术。车用新材料重点发展石墨烯车用内外饰材料、EPP新材料、非金属基复合材料、新型工程塑料件、高性能冲压件、有机高分子织物材料、车用新型树脂材料等。纳米新材料重点发展石墨烯材料和纳米滑石粉,以及纳米陶瓷材料、纳米半导体材料等。
大健康产业主要发展农业科技园、农业观光、保健食品、医药、林业科技等健康养生产业。
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服务业。
预计至202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到203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600亿。
3、与其他规划相符性
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基本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有关条款修改的说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十三五规划、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广西建设纲要、广西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柳州市和鹿寨县十三五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
但高新区规划近期中心工业园、汽配和精细化化工园及远期鹿寨高铁北站新城占用基本农田;江口工业园园区规划范围与鹿寨县现行的生态红线有冲突,占用江口乡现行的生态红线范围;江口工业园规划范围及排污口下游涉及江口乡柳江水源地、江口乡地下水源地和导江乡柳江水源地,目前该三个水源地正在进行功能调整和置换,用新的水源地及供水方案确保区域用水安全,尚未完成;高新区现有企业仍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部分重污染企业距离城市建成区太近,结构和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新区现阶段给排水系统、固废处置设施尚无法满足现状及规划近远期要求。
二、所在地环境现状
根据2007-2016年近10年鹿寨县例行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TSP)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近年二氧化硫浓度呈上升趋势、氮氧化物呈下降趋势,颗粒物(TSP)有所增加。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高新区及周边区域PM2.5存在部分点位超标,其他主要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各特征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006-2015年,洛清江水质总体呈轻度污染状态,超标因子以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为主,水质有明显改善,2013-2015年超标因子仅有粪大肠菌群。结合现状监测,洛清江、石榴河、大阳河、柳江高新区河段水质总体良好,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主要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COD、BOD5占标率较高。
高新区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各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大气环境预测和分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及鹿寨县关于鹿寨高新区总量指标控制要求,到2020年,高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总量分别控制在5204.2t、2881.4t、3511.9t以内;2030年上述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3851.08t、2506.81t、2598.8t。
通过加强氮氧化物控制,控制产业结构及布局、高新区发展规模,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十三五期间13%的削减要求;同时加强VOCs的管理及排放控制,减少环境空气PM2.5的浓度,达到标准要求。根据预测分析,高新区规划期内,在落实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的情景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2)水环境预测和分析
高新区规划将扩建鹿寨现有污水处理厂,并配套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新建鹿寨第二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加强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降低水资源消耗;优化洛清江和石榴河现有排污口,加以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电镀项目用水和排水,缩减用水指标,减少电镀废水产生和排放量;污水处理厂排放水平提至一级A标准,以减少COD和氨氮的排放总量,满足十三五期间1%减排指标的要求。
经预测分析,高新区各功能区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柳江、洛清江和石榴河)会产生一定影响,影响范围较小,受纳水体水质总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预测分析
根据规划,远期高新区工业固废产生了将达到261.41万t,危险废物种类将明显增加,包括废矿物油及沾染物、废催化剂、电镀污泥、蒸馏和精馏残夜、危化品废弃包装、废活性炭等,废矿物油、电镀废水处理污泥产生量将超过103.4t/a,其他危废将根据企业生产情况,3-5年更换并处理一次。目前高新区的危险废物主要送往柳州金太阳公司处理,未来含汞危废将送贵州省和湖南省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实施热电联产,采取集中供热方式减少大气环境影响
高新区热电联产项目已投产运行,未来入区企业应充分利用热电项目实施集中供热,除必要的工艺需求,原则上不得自备锅炉。禁止在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新建燃煤锅炉。
②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技术
完善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加强管理和运行水平,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降低工业炉窑氮氧化物产生量;严格控制后期入区项目单位土地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不得超过2.67t/公顷。
③加强无组织扬尘及恶臭气体的管理
凤糖制糖、凤糖造纸等企业应加快原料、蔗渣等堆场的改造,加装棚盖,禁止露天堆放;高新区入区企业素有原料及产品堆场、输送系统严禁采用敞开式工艺设施,应加盖或密闭;对于产生无组织源的装置设施应采取负压引风、吸附过滤的方式进行治理;对于多点排放的生产工艺,应在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集中抽气后统一处理排放;各入区项目应确保厂界各类污染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标准要求。
④全面开展VOCs污染源调查,加强无组织源的管理
高新区化工、汽配、装备制造及精细化工产业是VOCs产生和排放的重点产业,建议环保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污染源调查,建立污染源清单及管理平台,重点加强无组织源及厂界监控点浓度;对于涉及VOCs的工艺废气,推荐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进行处理;
⑤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加强规划控制
入区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法、环评法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要落实防护距离内保护目标的搬迁工作。对于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住区等保护目标,应结合高新区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落实搬迁安置工作。
对于防护距离范围,规划部门及管委会应加强用地规划,不在建设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加快推动水源地功能置换,建成新供水厂确保用水安全
江口工业园目前已开工建设,且主要构筑物及污水处理厂基础已建成。为确保工业园企业入驻顺利,江口柳江取水口调整、江口新水厂及供水管网建设、导江乡取水口功能取消工作应确保在江口工业园企业正式入驻前完成。
建议2018年6月前完成上述工作。
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重复利用率
鹿寨县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丰富,区域有洛清江、石榴河和古尝河3条主要河流。但从节约用水的角度考虑,高新区应严格控制总用水量,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园区整体循环化改造任务,并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分质、阶梯用水的潜力,结合清洁生产审核,强化节约用水、减少排水理念。
③提高近期鹿寨县污水处理能力,集中整治排污口
全面收集高新区及鹿寨县城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杜绝工业企业分散排污、生活源直排现象。
结合高新区规划发展规模及鹿寨县给排水现状,建议增加近期鹿寨县污水处理厂2万t/d工业废水处理规模、扩建5000t/d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同步配套2.5万t/d深度处理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增加至3万t/d,同步配套1万t/d深度处理工程。将鹿寨县中心工业园南北片区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统一排放口。
④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排水水质标准
将COD、氨氮、重金属(Pb、Hg、Cd、As、Cr、Cu、Zn、Ni等)、总磷、总氮作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重金属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⑤促进造纸工艺升级,选用先进生产技术
积极开展高新区现有造纸、化工等企业的生产工艺,采用无氯、无汞技术,减少或取消含氯、含汞废水的产生量、排放量。
(3)土地资源及土壤保护措施
①及时开展基本农田调整,确定用地规划符合性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对于确需调整的用地,应确保用地手续完善。严禁未获得用地手续文件的企业开工建设。
加强高新区规划边界的控制,禁止随意调整规划范围,对于新建企业必须按照产业定位及功能布局进行安置,杜绝规划和实际建设两条腿的现象。
②适时开展土壤调查评估,及时开展修复
鹿寨经开区发展时间已久,区域内存在多个化工、造纸、制糖等企业,由于市场经济或经营策略原因,部分企业转产或倒闭。该部分工业用地在功能转换或产业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土壤现状调查评估,并视现状评估情况开展修复工作。
③严格控制涉重项目入区,落实重金属总量削减
高新区除江口工业园电镀企业外,仍有多个涉重企业。应加强重金属排放的管理,建立排放清单,识别主要重金属种类、排放形式、排放途径及排放量,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后续涉重项目,应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采取减量替代,实现区域重金属总量削减的目标。对于涉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对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进行专题评价。
④全面控制高新区生态屏障用地的开发利用
为全面保护生态屏障的生态功能,鹿寨高新区核心区国道及湘桂铁路两侧第一层山脊的林地,应加以严格控制,确保生态屏障不被破坏,功能不会被削弱。建议划入生态红线或参照生态红线管控。
(4)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严格项目准入条件
对容易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企业,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尽可能限制其入驻高新区。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必须在高新区建设和规划中考虑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防治污染、生态保护指标,把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的发展。
②源头控制
高新区内入驻企业应安排人员及时检查废水污染源以及污水厂的情况,便于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部位,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③减少排放量
污水排放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为减少和防止地下水的污染,降低排污量是关键,积极开展污水的处理和利用是治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的治本措施。应从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入手,通过企业管理、技术改造、“三废”资源化、征收排污费等,尽可能把污染物控制在生产过程,尽量无排或少排。同时,处理后的污水,又可根据出水指标及用水需求进行中水回用,尽量减少外排。
④加强管网建设
完善地下输水、物料输送管道系统,注意其封闭性、隔离污水运输线。减少或避免明渠排放。在管网规划、路由选择,管网设计及建设施工阶段打好基础,通过合理设计,严格施工,质量把关,做好管网的防渗漏和沿线防渗工作。
⑤优化选址
考虑到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岩土层性质差异化明显,入区项目在开展可研设计、工程地质勘查或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合理选择厂区内装置布设、管线走向及基础施工工艺,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所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设施(罐、槽等),应配套必要的围堰,并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应修改单要求。
⑥分区防渗
入区涉及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结合优化后的厂区平面布置,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进行分区防渗。
根据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类型,各企业确定厂内防渗分区,并对各分区提出相应的防渗措施,合理选择防渗方式和防渗材料,严格执行防渗设计规范。对生产过程中漏失废液和污水较多的企业,应建立防渗幕,防止污水渗入地下水中,并在地下建立层状排水设施将漏失污水汇集处理。
⑦跟踪监测
严禁入区企业私打深井,破坏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导致含水层穿透。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入区企业,应设置地下水常观井,并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特别是在地下水污染源下游应设置观测点位,跟踪观测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及时开展园区及沿河企业、涉重企业环境风险评估
加强园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特别是沿河和涉重企业,参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②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高新区现有企业及拟引入企业,存在环境风险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备案和定期演练。
高新区应在原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预警体系建设。管委会应联合鹿寨县环境保护局,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并结合发展区所属企业的性质、环境风险类型、影响途径等,整合区域应急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和力量,完善应急联动方案。
③合理控制危险品的运输及存储,避开重要水体及保护目标
高新区产业引入应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于危险化学品储运、生产和加工项目,应严格控制。涉及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在选址上避免沿河布设,无法避免的应对危险源的厂内布设进行优化,杜绝突发事件引起有毒有害污染物进入地表水体。危险品运输应避开重要水体及人口集中活动区。
高新区内沿河、沿居住区道路,应减少或避免进行危险品运输。
④涉及环境风险的项目应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存在发生环境风险的入区项目,应配套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配备有毒气体在线监测、火灾和烟气探测、易燃易爆气体在线监测设备;排水管网采取自动控制措施,便于事故状态下的切换和封闭;风险源点应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资,设立风向标;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并明确职责;设置可行的应急撤离和周围公众的疏散方案,并定期演练。
(6)固体废物措施
①加强生活垃圾分类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的宣传,充分利用高新区建设阶段的优势条件,强化分类,最大限度的鼓励资源重复利用及回收,减少安全处置量。
②加强工业固废统计管理,推动工业固废处置场
规划期应加快淘汰和搬迁不符合规划定位的企业,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做好固废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的统计工作,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为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园区企业应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储,严禁混装混堆。积极开展鹿寨县或高新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或设施的选址、建设工作,确保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畅时,能够安全处置高新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
积极推动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燃煤灰渣、木质灰的产生量。
③试点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完善污水处理污泥的无害处置
依托高新区正菱和金利水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试点,完善高新区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案。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可返用于农田或林地,作为有机肥。
④严格管理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登记制度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登记,包括危险废物名称、成分、类别、产生量、存储设施及位置等信息进。危险废物的处置过程应进行全过程监管,从源头到末端,实现无盲点追踪,确保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的安全性。
(7)加强生态建设
①严格控制生态红线
高新区规划发展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生态红线的管理办法,做好鹿寨县生态红线的管控,对于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项目,不得实施。
②保护高新区通道生态保护屏障
中心工业园核心区国道322和湘桂铁路两侧第一道山脊内侧的林地,作为通道生态保护屏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开发利用,保护生态屏障功能。
③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规划新增水土流失地区主要分布于江口工业园、中心工业园、汽配和精细化工园、高铁北站新城,土壤侵蚀以微度为主,随着功能区规划项目建设,建设期会造成的区域内土壤侵蚀程度的增加,在规划的建设项目完成后,裸露地面应进行硬化,随之展开绿化工作,加强水土保持。
高新区开发利用建设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④加强生态恢复
加强环境管理和生态恢复与建设,有效减缓规划区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规划实施的同时应开展生态重建工程,通过各种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使减少的生产力由人工系统或人工—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得到补偿,使区域内的植被能够向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方向发展。
⑤加快水源地功能置换和新水厂建设
高新区江口工业园涉及的3处水源保护区应加快功能调整,落实新水厂的建设,确保在工业园投入运行前,完成上述工作,不会对规划区内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相应规划内容。
3、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规范高新区用地手续,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及用水安全,在未完成用地许可、生态红线调整及水源保护区功能调整、供水设施建设投产的情况下,高新区应严格控制发展范围及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减少重污染企业在鹿寨县城区域的布设,加快落实搬迁工作;增加现有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和深度处理设施,减少排水量,增加中水活用;加快固废综合利用,考虑水泥窑协同处置,推动固废处置设施的建设;全面推广清洁生产、风险评估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开展VOCs源清单建立及监管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设立负面清单;严格控制单位土地利用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严控氮氧化物的产生及排放,将该指标纳入高新区管理目标。
四、公众参与
委托环评阶段开始后,于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2日在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鹿寨县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发布了该规划环评的基本信息。2017年11月20日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鹿寨县相关管理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的实施,将构建“一区三带五园”的格局,能够坚持科学发展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方案与国家政策、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都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规划实施中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在可接受范围内;规划实施后不会对区域大气、地表水、土壤、生态环境等要素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规划方案实施应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规划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及时取得用地许可,完成水源地调整及供水方案的实施、生态红线协调、防护距离居民区搬迁等问题。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何主任
通信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279号
联系电话:6828029
Email:lzkf6828291@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工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五环红军营路22号雅士大厦2层
邮 编: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22811-8701
Email:7613259@qq.com
七、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您对高新区规划建设的了解程度如何?
(2)您觉得高新区区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3)您认为高新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高新区规划实施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如何?
(5)您认为高新区规划实施后主要给当地环境带来什么样的环境问题?
(6)您认为高新区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有促进作用吗?
(7)您认为高新区规划实施有利于您生活质量的提高吗?
(8)从环保角度,您对高新区规划实施持何种态度?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本次公告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查阅,建设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项目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注:索取人不得将获得的简本及相关内容作为他用)。查阅报告书简本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看法,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