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鹿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我县已建成使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由鹿寨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编制《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0772-6869015
传真:0772-6869517
邮箱:lzxhjjc@163.com
联系地址及邮编: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31号(邮编:545600),请在信封上注明“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9日
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鹿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我县已建成使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条 运行管理模式
运行管理模式: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根据《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PPP合同》,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交由项目公司(即广西鹿寨国宏智鸿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维护管理。
运行维护期限:根据《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PPP合同》,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含建设期)。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政府有权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选择经营者,如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无违约行为,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鹿寨县环境保护局。作为县人民政府授权的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二)鹿寨县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本级配套资金的落实、资金拨付与使用监督、协调、整合资源。
(三)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环保局做好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日常运维工作中的农户矛盾纠纷,并做好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县汇一联城投公司。作为县人民政府授权的PPP项目实施主体,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本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五)项目公司。我县通过招投标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与县汇一联城投公司组建的公司,公司名称为广西鹿寨国宏智鸿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做到: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备与设施维护保养手册等,并定期修订。
(二)编制运行维护方案。方案应根据工艺技术资料、排水情况、原材料与动力供应情况、设备能力、人员配备、排放标准等来编制,并按照运行维护方案对项目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三)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安排维修,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承担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五)建立运行管理台账,落实巡视、检查制度,填写巡视记录表、设备检查记录表等,每季度要有运营管理总结,并上报县环保局备案。
(六)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如设备被偷盗或人为破坏、管网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或重要设备故障的,运营方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及县环保局汇报,如属运营方责任的则由运营方负责恢复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运营方承担;非运营方责任的,由运营方负责向县环保局提交相关技术说明及资料,提出恢复和维修工作方案、编制预算报至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条 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项目运营维护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PPP合同》,结合考核情况,县财政每年按季度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维护费用。
第六条 运行维护工作的考核
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对项目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按照《鹿寨2016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详见附件)的要求考核评分。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服务中心维护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及信息管理、水质监测等五方面内容。考核分数高于 80分时(含80分),运营维护费用按《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PPP合同》约定的费用满额支付;当维护考核分数低于 80分时,每低1分,运营维护费扣除1000元,维护费用按扣除后的费用支付。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鹿寨2016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鹿寨2016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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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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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织管理 |
规章制度 |
5 |
规章制度上墙不齐全,扣2.5分;无《 运营维护手册》,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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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 |
5 |
运营企业对运营部门考核制度不到位,扣2.5分;运营部门对各岗位考核制度不到位,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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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服务中心维护质量 (55) |
维修质量 及时率 |
55 |
按《 运营维护手册》 执行,每一次超过时限扣1分。 |
查看报修时间和修复时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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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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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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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制度 |
2 |
有健全的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否则扣1分;有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否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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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
10 |
有责任安全事故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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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 |
2 |
操作规程不齐全,扣1分;审批手续不严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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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
2 |
工作现场配备必需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扣1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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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
2 |
安全教育、 培训不到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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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2 |
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扣分;有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扣1分;无应急预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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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档案及信息管理(15) |
日常维护 |
3 |
日常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不齐全。扣0.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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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案件处理 |
3 |
处理投诉案件记录不齐全、 分类建档不规范, 扣0-3分;无相关记录投诉办结率按0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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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化 |
2 |
建立并完善运营维护电子信息化平台, 否则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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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档案 |
1 |
大修档案资料不齐全,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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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险 |
3 |
应急抢险资料不齐全,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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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3 |
未设置专门档案室,扣1分;未安排专职人员,扣1分;数据上报不及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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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水质监测 |
处理水质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B标准, 超标,经整改仍超标的, 不付超标期间运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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