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公众意见的公告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正在编制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现将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情况及公众参与有关事项作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因鹿寨县城镇发展及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需要,鹿寨县将原取水口向上游迁移650m(九牛冲取水口,以下简称新饮用水水源地),新饮用水水源地已于2015年12月开始供水;同时根据HJ/T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我县对已划分的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调整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面积0.288平方千米;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其中河岸右侧以防洪堤为界,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全部水域(非通航河道)。面积0.13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水域:水域长度: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约7.5km至龙兴电站断面,下游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外200m范围,包括取水口上游右岸第一条支流上溯2000m范围内的水域、右岸第一支流上溯至源头、左岸支流上溯1000m范围内、右岸第一条支流上溯至源头范围内的水域。面积1.203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陆域:陆域沿岸纵深1000m范围,且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其中河岸右侧一级保护区边界外上游200m范围以防洪堤为界,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面积16.489平方千米。
根据工作职责,我局负责组织开展《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与2018年8月委托广西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报告的编制,报告已于2018年11月20日完成,现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水源地水质现状的意见。(二)公众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的看法。(三)公众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我局及时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31号 联系电话:0772-6869733;电子邮箱:qjsyb85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