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申请单位 |
监测/调查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鹿寨县中渡镇石燕至鹿寨北站公路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
鹿环验字[2018]5号--关于鹿寨县中渡镇石燕至鹿寨北站公路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pdf |
2018.11.26 |
鹿寨县交通运输局 |
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鹿寨县中渡镇、平山镇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6869015 6869013,通讯地址: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31号鹿寨县环境保护局,邮编:545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