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鹿寨县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9-01-18 08:38   |  作者: 环保局

鹿寨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正在编制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现将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情况及公众参与有关事项作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鹿寨县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现状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城区规划范围内,且处于规划城区下游,现状取水口位置已不能满足城镇发展要求,加上区域管网未完善或不在镇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对供水水源卫生也有一定影响。为保障寨沙镇饮用水安全,同时顺应城区发展趋势,寨沙镇政府拟将水厂取水口沿拉沟河向上游迁移2km(即拉沟河与石榴河汇合口上游2.5km处),设计在取水口新址处建抽水泵站1座,设计取水规模为4000m3/d。规划取水口启用后,将取消现状取水点。根据工作职责,我局负责组织开展《鹿寨县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报告已编写完成,现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寨沙镇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见下表:

乡镇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代码

水源地类别

水源地使用状态

取水口坐标

保护区类别

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水域

面积(km2)

陆域

面积(km2)

寨沙镇

寨沙镇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HA0504450223103S0006

规划

109°58'31"E24°29'23"N

一级保护区

水域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包括取水口上游900m处左岸支流上溯至源头。

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非通航河道)。

0.308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

0.198

二级保护区

水域长度: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包括取水口上游2500m处的左岸支流上溯700m范围内的水域

水域宽度

0.682

陆域沿岸纵深1000m范围,且不超过流域分水

岭。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1.658

准保护区

无。

0

无。

0

备注:河流的左右岸以面向下游为准,左手边为左岸,右手边为右岸。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水源地水质现状的意见。(二)公众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的看法。(三)公众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我局及时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31号 联系电话:0772-6869733;电子邮箱:qjsyb8500@126.com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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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鹿寨县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环保局  |   发布日期: 2019-01-18 08:38    |  作者: 环保局

鹿寨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正在编制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现将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情况及公众参与有关事项作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鹿寨县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现状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城区规划范围内,且处于规划城区下游,现状取水口位置已不能满足城镇发展要求,加上区域管网未完善或不在镇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对供水水源卫生也有一定影响。为保障寨沙镇饮用水安全,同时顺应城区发展趋势,寨沙镇政府拟将水厂取水口沿拉沟河向上游迁移2km(即拉沟河与石榴河汇合口上游2.5km处),设计在取水口新址处建抽水泵站1座,设计取水规模为4000m3/d。规划取水口启用后,将取消现状取水点。根据工作职责,我局负责组织开展《鹿寨县寨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报告已编写完成,现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寨沙镇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见下表:

乡镇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代码

水源地类别

水源地使用状态

取水口坐标

保护区类别

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水域

面积(km2)

陆域

面积(km2)

寨沙镇

寨沙镇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HA0504450223103S0006

规划

109°58'31"E24°29'23"N

一级保护区

水域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包括取水口上游900m处左岸支流上溯至源头。

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非通航河道)。

0.308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

0.198

二级保护区

水域长度: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包括取水口上游2500m处的左岸支流上溯700m范围内的水域

水域宽度

0.682

陆域沿岸纵深1000m范围,且不超过流域分水

岭。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1.658

准保护区

无。

0

无。

0

备注:河流的左右岸以面向下游为准,左手边为左岸,右手边为右岸。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水源地水质现状的意见。(二)公众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的看法。(三)公众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我局及时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31号 联系电话:0772-6869733;电子邮箱:qjsyb8500@126.com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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